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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信保合作面临“去通道化”,两信托公司违规吃罚单

时间:2019-10-10 16:44:31 | 来源:第一财经

日前,北京银保监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建信信托和中信信托双双挂名。

其中,建信信托因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务管理类及单一信托,被责令改正,并给予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中信信托因违规为银行规避监管提供通道服务、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务管理类及单一信托,被责令改正,并给予合计7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可以看到,在行政处罚的原由中,两家信托均涉及到“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务管理类及单一信托”。

事实上,从2012年信保合作开始,迄今为止已过7年,保险投资信托计划的规模也从2012年的294.09亿元飙涨到2018年底的1.49万亿元,7年增长了50倍。

今年6月,银保监会再度就信保合作发文,再次明确禁止双方“通道式合作”的同时,放松了合作机构的范畴,信保合作进入一段新里程。

恨过也爱过

险资投资信托计划,起源于2012年原保监会下发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保监发〔2012〕91号,下称“91号文”),91号文允许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银行理财等金融产品。

这也是保险资金投资渠道首次对包括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和券商集合理财等在内的类证券化金融产品开闸。

其实,历史上,保险公司也曾将资金直接交给券商、基金、信托等机构管理,结果资金运用风险较大,收益较不稳定。尤其是2003年~2005年,券商、信托等风险事件导致国寿与人保相继因“问题券商”的问题而身陷泥潭,之后此闸一直未开。

数据显示,2012年,在信保合作起步期,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计划的规模只有294.09亿元,而截至2018年底,规模已达1.49万亿元,7年间增长了50倍。

快速增长的背后,是双方需求的一拍即合。

对于保险资金而言,在此前的配置结构中,主要以协议存款、债券和权益资产为主,风险基本都集中在公开市场上,保险资金也希望通过另类投资一方面分散风险,一方面增厚收益。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5月,保险行业另类投资资产达到6.5万亿元,5年年复合增速33%,远超资金运用余额年复合15%的增速,占总投资资产的38.5%。其中,信托产品在2018年三季度末占比近8%,远高于2012年的0.42%。对于信托公司而言,保险资金几乎成为所有金融产品的买方,绝对的实力派金主。

据智信资产管理研究院研究员郑斌介绍,在信保合作集合信托计划的初期,还是以信托公司主动管理为主,但随着保险资管机构数量增加,整个行业产品发行压力加大,加之信托触及的资产质量难以匹配保险资金的要求,这种主动管理的合作模式逐渐减少。

信保合作开始呈现出“通道模式”,即由保险公司发掘投资标的,并在一定程度上主导项目尽调、产品交易结构设计等核心环节,掌握更多的主动权,信托公司配合提供合规投融资工作。

如今再上新台阶

在通道合作中,信托公司坐享通道收入,乐不思蜀。不过,这种“通道模式”在资管新规“去通道嵌套、加强主动管理”文件精神下,也走向了终结。

2019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44号,下称“144号文”)进一步强化了去通道化的要求。

144号文规定: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禁止将资金信托作为通道。

资金信托应当由受托人自主管理,并承担产品设计、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实施及后续管理等主动管理责任。

信托公司管理资金信托聘请第三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应遵守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将主动管理责任让渡给投资顾问等第三方机构,不得为保险资金提供通道服务。

另外,保险资金不得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不得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的劣后级受益权。

建信信托和中信信托正是由于违背了上述文件精神而被处罚。

当然,144号文在加强对“通道模式”监管的同时,事实上是更加放松了信保合作。

早在2014年,原保监会曾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4〕38号,下称“38号文”),此次的144号文是对38号文的修订,144号文发布后,38号文废止。

但对比两个文件,可以发现,144号文放松了对受托信托公司的限制,将“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监管年限从“近三年”缩小到“近一年”,且“未受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放松到“未受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

华泰证券分析师张继强认为,信托公司由于业务时常受到行政处罚,如果按照三年期限的规定,大部分符合净资本30亿元的信托公司都无法和保险资金合作。因此,放松准入门槛也是为了促使保险、信托更好的合作。

根据智信研究院统计,2012年~2018年,68家信托公司中只有33家未受过处罚。144号文之后,保险资金可以合作的信托公司数量增加至55家,平安信托、中航信托、上海信托、中建投信托等一大批信托公司得以“松绑”。

方正证券高级分析师左欣然认为,在近期债券收益率大幅下滑背景下,信托收益率反应滞后,受资管新规影响,信托收益率仍然保持在相对高位,因此配置需求仍然旺盛。然而受可投公司旧规约束,以及优质基础资产的减少,信保合作难以再上台阶。144号文为保险公司带来更多的标的选择、更高的溢价空间,稳定收益回报、利差水平。

郑斌也认为,适当放开信托公司准入条件,信保合作的空间将有所扩大,但进一步强调禁止险资将信托作为通道,迫使双方合作模式进一步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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