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专栏已分析银行面对跨境“货物”贸易的洗钱风险,如果单从反洗钱角度来看,跨境“服务”贸易因为没有货物作为贸易过程中的载体,加上银行审核服务贸易的真实性与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不容易,使银行面对跨境服务贸易业务时,必须更加关注从事跨境服务贸易主体的KYC作业,及该笔跨境服务贸易是否真的基于业务需要,同时银行还要厘清服务贸易收支金额与贸易主体的规模是否配比,只有不断进行交叉比对,找出信息中是否存在矛盾,才能有效降低银行跨境服务贸易业务的洗钱风险。
银行建立跨境服务贸易业务的反洗钱防火墙,虽然与跨境货物贸易的反洗钱思路大同小异,但在执行层面和操作细节上仍有许多不同之处:
一、客户准入
和跨境货物贸易反洗钱的首要工作相同,跨境服务贸易在客户准入方面,银行也须对首次进行跨境服务贸易收汇款业务的客户,了解其行业、业务、经营情况、主要关联企业、上下游交易对手、外部评级、信用记录、财务状况、用来从事跨境服务贸易的资金来源和用途等信息,同时还须了解跨境服务贸易收汇款的性质与收支金额的规模大小。
跨境“服务”贸易与跨境“货物”贸易,在监管方面最大的不同,在于跨境服务贸易的收汇款业务,按外汇管理局规定无须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也无须到外汇管理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
实务中,从事酒店、旅游、演艺等行业的企业,都属于跨境服务贸易收汇款洗钱高风险的行业,另外如果企业的货物贸易不是被外汇分类为最好的A类,而是被编入B、C类的企业,银行碰到这种客户也得小心,须根据个别情况实施强化尽职调查程序EDD(Enhanced Due Diligence),甚至必要时对客户的交易对手也要实施KYCC(know your customers’customer)。
二、业务审查及持续监控
1、基本数据
通过审核客户提供交易对手的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等文件,银行应可对跨境服务贸易交易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得到初步确认,对部分单笔跨境服务贸易付款超过5万美元以上的交易,还须提供《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后才能放行。
2、对客户的交易对手进行识别(KYCC)
对属于跨境服务贸易高风险的交易业务,银行在必要时还须对客户的交易对手、交易实际受益人和关联方身份进行强化识别(KYCC),特别是有些企业为了躲避5万美元以上付汇需要提供《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便将付汇分拆成多笔接近5万美元以内的高频率跨境付汇业务,这类企业银行都要特别小心,不管是疑似分拆交易、关联交易、境内收付款主体为高风险行业,或是交易对手注册在受制裁或洗钱高风险国家(地区),银行都要进行KYCC才能在反洗钱工作中达到勤勉尽职的标准。
3、跨境服务贸易中常见的洗钱高风险业务
(1)技术进出口服务
由于技术进出口服务多为一次性交易,加上跨境资金转移及价格公允性等识别困难,使技术进出口服务的跨境服务贸易成为洗钱高风险的特征,银行对大额的技术进出口服务费用,除了须对客户业务进行了解外,还须通过对客户经营规模、所属行业,购买或出口技术的必要性,涉及收付汇金额的大小等进行交叉对比,同时要确认交易对手的相关信息及交易真实性,还须特别小心合同约定的进出口技术,是否属于技术所属国家(地区)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范围。
(2)文化娱乐服务
文化娱乐服务与技术进出口服务一样,也因为多是一次性交易、涉及跨境资金转移及价格公允识别困难等洗钱高风险特征,为银行带来较高的洗钱风险,如果是影视类作品,银行可以通过合约及境内外播放记录来判断交易真实性,必要时还可通过广电、商务部门等官方管道,查询该笔跨境服务贸易交易的真实性。
(3)商标使用费
麦当劳、肯德基等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商标使用费名义付汇给境外母公司,因为是众所周知的世界跨国公司,所以要进行KYCC很容易,银行面对的洗钱风险自然较低,反之若是境内企业支付商标使用费给境外名不见经传的企业或外籍个人,甚至商标所有权人是注册在免税天堂的离岸公司,那银行就必须提高警觉,查证所支付的商标使用权金是否有高于同业的异常状况,甚至是否存在汇款资金不是来源于本身的收入,而是向第三方借贷或银行融资等非自有资金。
三、跨境服务贸易项下常见洗钱手法
虚构交易
要虚构跨境货物贸易较为困难,但要虚构跨境“服务”贸易就相对简单,银行可从以下几个特征识别出虚构的跨境服务贸易。
(1)收支费用的类型与客户主营业务关联度不高
(2)无法提供跨境服务的相对应证明文件
(3)交易对手多是注册在免税天堂的离岸公司
(4)用来收支的境外账户是离岸账户
2、虚增价格
相对于虚构交易,虚增价格是指在真实交易基础上,利用银行难以核查交易价格真实性的特点,透过抬高服务价格,从而达到利用跨境服务贸易洗钱的目的,银行除了做好客户KYC工作外,还可以通过其他管道查证同行业中,该笔服务贸易的收付汇金额是否合乎市场行情,以判断有无利用跨境服务贸易的虚增价格手段进行洗钱。
上海富拉凯律师事务所银行风险合规部中国执业律师王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