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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非法集资的洗钱风险防范

时间:2019-12-25 10:44:11 | 来源:第一财经

陈敏婧/文

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曾在2016年5月,协助广东和海南两省公安机关破获“千木灵芝”特大非法集资案,受害人数高达9万人,非法集资金额高达41亿多元。

上述不法分子先在各地成立所谓生物科技公司或灵芝科技发展公司,再以灵芝种植和销售作为非法集资理由,打着“买一返三”的高报酬诱因,以会员制模式吸收大众资金,虽然名为购买灵芝保健品,但其实是种利用大众投机心理的投资行为。

类似“非法集资”案件是典型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不法分子可能通过种植、养殖、专案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等投资理由向大众募款,也可能通过商品销售与返租、发展会员、商家加盟等,以快速获利的商业模式吸引大众眼球,或是承诺超高额不合理的股息、分红,甚至签订借款合同、承诺还本付高息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不法分子在非法集资后多搭配洗钱规划,将非法集资资金通过他人名义购买房产、金融产品、豪车、提现和最常见的转账手法,进一步漂白资金,所以银行常常充当识别非法集资第一道防线的角色,银行如何通过各种征兆发现非法集资,以申报可疑交易的方式反映给人民银行,与公安部门合作避免广大群众陷入非法集资“陷阱”,将是维护社会稳定,避免衍生金融风险的重要工作。

在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已对非法集资进行过定义,正因为银行是站在发现非法集资的第一线,银行可通过客户在银行体系内的资金往来情况,进一步发现非法集资行为的蛛丝马迹,特别是当符合以下特征时,银行须特别提高警觉,注意是否存在非法集资事实。

1、公司存在无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虚假业务,而帐户又常出现公转私行为,特别是接收资金的个人帐户常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或高管。

2、非法集资所牵涉的可疑交易,大部分交易对手为个人客户。

3、客户通过亲属、关系密切的朋友、甚至公司员工开立多个个人帐户。

4、利用非柜面方式如网银、手机银行等,在不同帐户间转移资金、模糊资金去向。

5、单笔转账金额具有明显规律性,例如转账金额是某特定金额为基数的倍数关系,因为非法集资的初期返利资金,往往呈规律性或对应的倍数关系。

正因为银行是非法集资资金最主要的中转和集散渠道,通过银行主动识别可以提早防范和预警非法集资的风险,除了上述五种实务中常见的非法集资可疑征兆外,人民银行办公厅还以银办发【2016】201号文的形式,要求各地银行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资金交易监测预警。对非法集资的主要辨识点,可关注以下重点,并判断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可疑情况。

1、开户对象是否受到他人指使办理开卡业务

因为非法集资的洗钱活动常有“收款帐户”“返款帐户”及“中间帐户”构成的链条,因此从事非法集资的不法分子,往往会指使亲戚朋友或公司人员大量开立个人帐户,这些人在新开立个人帐户时对银行就会有特别要求,例如年纪较大的人却要求开通网银,或是短信通知对象非本人电话号码等,如果柜面人员意识到前来开户的对象,是受到他人指使非出于自己需要,那就应该更仔细地了解开户用途,并提醒帐户非本人使用的后续风险。

2、开户对象是否要求开通网银大额转账功能或提高转账限额

由于非法集资金额往往巨大,所涉及的洗钱数额自然不小,平常网银转账的上限金额也就不敷使用,此时开户对象会要求银行拉高转账金额限制,甚至要求不设限转账额度,才能方便后续非法集资资金的汇出,银行面对此类客户应先获取资金交易明细,判断是否为客户正常经营所需,之后才能允许将转账限额提高,对无法提供有效理由或证明的客户,银行应拒绝办理此项业务。

3、注意转账用途

银行柜台人员在为客户进行转账时,若遇客户在用途栏备注填写“投资款”“项目资金”等词汇时,应提高警觉观察客户特征,若是大妈或年纪较长者,须特别询问具体投资事宜,因为受害者往往认为非法集资的理由是种投资行为。

4、资金监测分析

银行对客户资金监测重点应放在客户资金交易额、单笔资金特征、关联帐户的户名等上,尤其对可疑企业的经营项目真实性,应采取实地走访等较大力度的审查作业,并及时向人民银行提交相关可疑交易报告,避免产生非法集资等更大的风险。

(陈敏婧系上海富拉凯律师事务所银行风险合规部中国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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