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就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有关负责人表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即将在2020年初正式实施,统一核算2019年地区生产总值。
有关负责人表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改革核算主体。改革后,地区生产总值将由各省(区、市)统计局负责核算,改革为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领导和实施,各省(区、市)统计局共同参与核算。
二是完善核算机制。改革后,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制定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法、制定和规范统一核算工作流程,开展统一核算。统计系统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提供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所需的有关分地区统计资料、财务资料、财政收支和决算资料等。
三是规范数据公布。改革后,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将由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公布或授权各地区统计局公布本地区数据。在统一核算改革的初期,考虑到与改革前数据公布方式的衔接,将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授权各地区统计局公布本地区数据的方式。
总的来看,实施改革后,各地区生产总值将按照统一的核算方法,遵循真实准确、规范统一和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统一核算,实现地区生产总值汇总数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基本衔接。
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在部分地区开展了统一核算改革试点,今年又在全国层面开展了统一核算季度试算。通过试点试算,完善了统一核算实施方案,改进了统一核算方法,优化了统一核算组织模式,为全面实施统一核算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目前,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即将在2020年初正式实施,统一核算2019年地区生产总值。
修订后的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国家统计局将授权各地区统计局在公布2019年本地区生产总值时一并公布。地区生产总值历史数据修订结果,将在2020年各种统计出版物上陆续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