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晚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披露了对康得集团的处分公告,表示经交易商协会2019年第8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公开谴责、责令整改和暂停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的处分。自律处分决定于2019年7月31日正式生效。
公告中指出,康得集团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存在五点违规行为:
一是康得集团未对归集子公司资金并大额划出体外的过程进行真实账务处理,其中包括使用不真实存在的凭证进行财务处理、通过体外账户实现归集资金体外划转等,导致公司2015-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和2018年三季度财务报表中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利息费用和净利润等科目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二是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对公司财务管理、经营独立性有重大影响,但其未在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协议及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信息披露不完整。三是康得集团于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期间发行的5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协议中关于发行人独立性的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四是康得集团未在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及相关债项存续期内披露向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碳谷”)增资的重大合同事项和部分对外担保事项。五是康得集团未就2018年10月至12月期间出现的多笔借款逾期事项进行存续期信息披露,也未启动发行文件约定的投资人保护程序。公告还披露了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的康得新存在的六点违规行为:
一是康得新及部分子公司先后加入康得集团的现金管理服务网络,相关账户资金被实时归集至康得集团账户,但其未对资金归集事项进行账务处理,2015-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信息不真实。二是康得新及下属子公司加入现金管理服务网络的事项对康得新财务管理、经营独立性有重大影响,但其未在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及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服务网络的相关信息。三是康得新于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发行的4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公司股东不存在占用其资产的行为表述不真实。四是康得新发行的“18康得新SCP001”和“18康得新SCP002”募集资金均被归集至康得集团账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不符。五是康得新未在银行间市场持续披露投资康得碳谷、收购海外高分子材料平台等重大合同事项。六是康得新未及时披露向部分银行借款提供抵质押物的重大事项。公告指出,康得集团和康得新长期虚假披露财务信息,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存续期未披露相关重大事项信息,且债务融资工具出现重大风险或违约情形,相关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人权益,违背了市场诚信意识,对民营企业融资环境造成了重大不良影响。
同时,*ST康得8月5日晚间公告,近日收到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的《传票》,案由是康得碳谷于7月19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了《关于解除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等。原告荣成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康得碳谷公司7月19日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碳谷公司办理7月19日股东会决议相关的法定减资程序;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去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钟玉价值七千五百六十四万零三百三十三元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该裁定书1月4日被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康得新债务危机爆发后,多家法院冻结了康得新的银行账户。
1月22日晚间,康得新发布公告称,接江苏证监局通知,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证监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康得新表示,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8年12月5日,康得新事发之前,公司市值曾达到362.59亿元。此后,公司市值持续下跌,到2019年1月7日仅剩254.24亿元。在长时间起伏之后,截至8月6日收盘,康得新市值仅剩124.64亿元,相较362.59亿元蒸发237.9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