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打造对外开放高地,综合保税区正在不断升级,目的是让企业做生意更便利,全国所有保税区内企业符合条件将可以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8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下称《公告》),这意味着只要符合条件,全国96个综合保税区都可以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此前只有昆山综合保税区等48个海关特殊监管区(主要是综合保税区)拥有这项试点。
为了跟国内做生意更加便利,综合保税区内的一些企业非常迫切拥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因为这样在向中国境内综合保税区外企业销售产品时,可以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可以拿来扣税。而且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在向境内区外企业购买原材料或者承接区外委托加工的业务,可以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扣税。
为了满足综合保税区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从2016年开始逐步推开。
2016年11月,昆山综合保税区、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河南郑州出口加工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和深圳盐田综合保税区等7个海关特殊监管区,经批准率先开展了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2018年2月,这一试点扩至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等17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至此全国有2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纳入试点。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今年1月介绍,试点运行情况良好,截止到去年12月底,试点的2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共有133户企业申请参加试点,其中生产型企业88户,贸易型企业45户;试点企业已累计实现销售2808亿元,其中外销收入2617亿元,内销收入191亿元。在这个过程当中,这些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4237份,开票金额166亿元,其中销项税额27亿元。
今年2月,上述试点再扩至漕河泾综合保税区等24个综合保税区,全国试点的特殊海关监管区达到了48个。而前述《公告》则将这一试点推至所有的综合保税区。
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介绍,截至今年1月,全国共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40个,其中综合保税区96个。目前新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统一命名为综合保税区,原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正加快整合优化为综合保税区。
此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范围扩大,主要目的是支持综合保税区企业更好地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培育和提升国际竞争新优势。
根据《公告》,只要综合保税区符合相关条件,在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备案后,可以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这些条件包括区内企业有试点诉求,区内相关部门建立了协同推进试点的工作机制等。
《公告》针对开展区内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享受的税收政策,跟此前试点时一致。
比如,试点企业内销货物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试点企业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购进货物,可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者出口退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