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价格基本稳定,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在2019年10月26日至11月14日期间,对全市酒店旅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及部分公共停车场(库)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与首届进口博览会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相比,本次干预措施在公共停车场(库)的限价范围和网约车的限价参照时段作了适当优化和完善,进一步提高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科学性。
《通告》规定,本市所有酒店旅馆销售的2019年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各类客房的实际交易价格不得高于2018年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该酒店同等房型、同等服务条件客房的最高限价。新开业的酒店旅馆,应参照同等地段、同等档次酒店旅馆客房价格水平确定2019年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各类客房最高销售价格,并向所在行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申报,由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区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执行。
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周边10公里范围内(涉及青浦、闵行、长宁、嘉定、普陀、松江、徐汇7个区)已对外经营且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场(库),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不得高于《通告》施行前经营者办理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备案时报送的收费标准。《通告》开始施行后,首次办理经营备案的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同等场(库)政府指导价上限。
此外,全市已在沪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其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各类车型运价,不得高于通告施行前30日内本平台实际执行的最高运价,同时不得新增其它收费项目。新投入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其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各类车型运价,不得高于已在沪运营网约车平台在《通告》施行前30日内相同或相似车型的最高运价。
《通告》强调,各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有关规定,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做好明码标价。市、区有关部门要抓紧开展酒店、交通等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未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可以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等途径进行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