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日前主持召开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座谈会,与私募股权机构代表座谈交流。
会议指出,当前私募股权基金行业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将采取多项举措促进行业发展,包括逐步出清“伪私募”、抓紧修订私募基金监管办法、建立分类备案机制、进一步优化创业投资基金“反向挂钩”政策等。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会议一方面是出清私募基金领域违法违规现象以及管理行业乱象,遏制风险爆发;另一方面是优化政策、扶持私募股权行业的发展。
“我们也认为监管层会进一步放松创投类基金减持的限制,以促进创业投资。”10月20日,一家创投机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出清“伪私募”
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9月底,私募基金行业管理的总规模达到13.40万亿元,其中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的规模为9.38万亿元,占比70%左右,已经成为行业中坚力量。同时,目前在基金业协会存续登记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有14802家,管理基金数量达到35492只。
会议指出,当前行业仍存在“多而不精”、“大而不强”的问题;一些机构合规意识不强,规范化运作水平不高;一些行业乱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风险事件频发。要深刻汲取教训,正视问题,积极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共同推动私募股权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很多是打着私募旗号在做其他违法违规的事情,比如出现的非法集资等乱象。可以简单理解为,不到协会备案的、不合规的,当然备案的私募机构也有不合规的。”一位北京私募基金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对此,证监会指出要坚持行业定位,逐步出清“伪私募”;推动出台私募基金条例,抓紧修订私募基金监管办法。把握私募基金姓“私”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全面、动态、精准、穿透的综合监测监控体系,加强非现场检查与现场监管的衔接,提高日常监管、持续监管能力等。
近来,浙江、广东等地监管部门展开了2019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工作,查处了一批存在违法违规展业行为的私募机构。特别是浙江证监局,一天之内发出了10份罚单,所揭示的问题包括未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保本保收益、信息披露违规、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更新信息等。
其中,浙江证监局披露,有3家私募存在个别基金通过协议约定对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变相保本保收益的违规行为。这3家私募分别是浙银汇地(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银伯乐(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银博汇(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日常案例中,资金募集方与投资者看似签订的合同形成了私募基金投资关系,一是资金募集方没有进行相关备案,相关投资协议中有诸如固定收益保障的约定。相关行为也会被认定为债权债务关系。”上述北京私募基金人士称。
优化创投政策
一方面出清不合规违法私募,另一方面,监管层也在为创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上述会议就表示进一步优化创业投资基金“反向挂钩”政策。
“‘反向挂钩’是给创投基金的一项政策,IPO后的锁定期和IPO前的投资时间成反比,比如在科创板中好像就有体现。”上海一家PE机构副总经理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反向挂钩出来本意很好,是要对创投放松。但实际上操作性存疑,业内普遍的建议是门槛能不能再简化,包括范围能不能扩大等。”一位与会机构人士透露,此前监管层召集召开了相关会议,业内也提出了相关建议。
2018年3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根据此次规定,创投基金可以享受反向挂钩机制。此次特别规定真正惠及的情形,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创投机构对“早期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占比超过50%;二是IPO前作为公司大股东超过36个月。
“理念很好,但要和上市公司股权锁定期挂钩,真正起作用还要和IPO、重大资产重组、定增等结合才可以,否则没有落地的点,也有了现在优化这么一个说法。”上述上海PE机构副总经理也表示。
会议还表示,从退出环节看,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正积极推进,创业板改革、新三板改革以及发行、上市、交易等基础制度改革的陆续实施,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更加便捷、更为丰富的退出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与刚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恰好呼应,10月18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正式落地,共修订五大内容,其中,最受市场关注的修订当属允许创业板有条件借壳上市和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
公开资料显示,创业投资基金反向挂钩机制是在保持现行持股锁定期、减持比例等制度规则基本不变基础上,结合我国创业投资基金运作实际,对真正进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给予的差异化政策支持,旨在既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创业创新,又维护市场整体公平,坚持适度优惠。
“不管是对于上市公司,还是PE/VC机构都是实质性的利好。取消了净利润等一系列要求,借壳门槛降低,另外还鼓励上市公司围绕主业进行更多元的并购。把净利润指标减掉后,可选择的面会更多。对我们股权公司退出渠道肯定是更宽的,对行业发展有利。”一家PE机构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