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11月2日电(记者林浩)“对连续三年年检不合格的市管民办学校,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日前,江西南昌印发《南昌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实施办法(试行)》,将按年度对所管民办学校进行有效监控,并将年检结果作为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分配、招生计划安排、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根据实施办法,年检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按年度对所管民办学校进行有效监控的一项综合检查,是规范办学行为、评价办学水平、预防办学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南昌将对该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设立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在正常办学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包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年检。
年检内容包括学校依法依规办学情况和育人成效等。
据了解,南昌市管民办学校年检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对年检优秀、良好的学校,将在专项资金分配、招生计划安排、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给予公开通报、减少或停发专项资金、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等处理;对连续三年年检不合格的学校,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县区属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结果的确定及其运用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确定后应报市教育局社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