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11月9日电(记者刘懿德)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对莫日根等3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莫日根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37名被告人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8年起,被告人莫日根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高利放贷,采用滋扰、威胁、暴力等方式索债,多次在呼和浩特市及周边旗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呼和浩特市冬泳协会、内蒙古晟皓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庆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为依托,插手房地产行业、土方运输行业,利用强势地位替他人索要债务、攫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莫日根无视国法,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使用暴力、威胁、滋扰、强拿硬要、软暴力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20余起,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莫日根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罪名,判处董峰等24人有期徒刑25年至3年不等的刑期及相应财产刑;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判处其余13人有期徒刑15年至1年不等的刑期及相应财产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