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陈旭)记者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科委、财政局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本市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加入由年金管理机构设立的集合计划,并将试点对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给予资金激励。
记者了解到,北京将试点对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给予资金激励。其中,对符合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定位的国际国内人才,实行标准不超过单位为人才本人实际缴费的60%,绝对额不超过年人均15000元的资金激励政策。
此外,文件还提出由政府主导,建立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统一平台,便于企业在统一平台上快速、低成本甄选年金管理机构和年金产品。同时,各年金管理机构要以科创和中小微企业的需求为导向,丰富和优化产品供给,简化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工作程序;鼓励将企业年金和其他附加优质产品组合,向企业和职工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可以优先为核心技术人员、骨干管理人员等群体建立企业年金,逐步发挥示范和引导效应。对于按照简易程序范本申报的企业年金方案,实行快速办理。下一步,北京将建立促进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发展联席会议机制,研究制定促进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发展的创新和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