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8月22日电(记者 王莹)辽宁省教育厅近日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管理等办园行为。特别对幼儿园名称提出要求,名称要简洁、易懂、规范,不得使用与实际不符或易产生误导作用的“国际”“中华”“中国”“双语”“艺术”“示范”等字样。
通知要求,幼儿园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费用。严禁任何形式的面试测试、虚假宣传、恶性竞争等违规招生行为。不得以未入本园托班或亲子班为由拒收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针对幼儿园毕业和小学开学之间可能存在的时间空当,通知要求,幼儿园要合理安排大班幼儿毕业离园时间,在家长自愿的基础上,离园时间应延长至8月末,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或拒收。对未满入小学规定年龄的幼儿,继续在幼儿园接受教育,幼儿园不得以其他名义劝退或开设学前班、超龄班。
在保教工作方面,要求幼儿园提高科学育儿水平。不得以识字、算术、拼音等知识要求评价幼儿,避免幼儿高强度机械记忆、执笔过早、握笔姿势不正确、不注意用眼卫生等错误现象,走出幼儿园教育“小学化”误区,形成教育合力,让每个幼儿健康成长。
辽宁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把规范办园行为作为幼儿园年检、星级评定和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定期抽查、设立举报电话、随机暗访等方式,强化监督,努力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