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记者赵琬微)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6日就日前印发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举行新闻发布会。规定全面加强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并对学校应承担的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
规定提出,学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未按要求正常到校、非正常缺勤、擅自离校以及身体和心理异常学生情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和校内相关负责人员。
规定明确了教育、公安、财政、人力社保、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等18个相关委办局的学校安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并要求学校校长直接负责安全工作。
规定提出,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校门实行24小时值守,并实行外来人员出入校登记、检查等制度;在上下学高峰时段,组织干部、教师、家长志愿者等配合维护校园门前安全秩序;学校建立安防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并与属地公安、教育部门联网,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此外,学校应按照师生员工总人数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干部、保安员等,并设立安全管理工作机构。
在食品与饮用水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实验室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等方面,规定也做出了相应的制度建设要求。同时提出,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准商业广告进入校园。
据介绍,规定制定过程中,参考了50多个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从学校安全领导组织体系、管理制度体系、宣传教育体系、综合防控体系、隐患排查整治体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学校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和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等多个方面,完善了学校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