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12月13日电(记者吴慧珺)记者从安徽省安庆市林业局获悉,近日,安庆市出台《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将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和有益经验上升到地方性法规的高度,让保护林业资源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
据悉,安庆市于2017年在安徽省率先探索实施林长制。2018年4月10日,条例被列入安庆市十七届人大立法规划。近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标志着这个市的林长制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轨道,也对该市6914名林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保障林长履职,条例要求县级以上设立林长制办事机构,主要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则通过总林长、林长组织召开三级林长会议,作为林长制的议事协调机构。林长会议成员单位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政策、资金、信息、技术、法治等方面提供服务,协同推进林长制工作。
为强化监督和奖惩机制,条例要求林长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林长制工作考核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林长制办公室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林长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