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9月2日电(记者赵久龙)从香港代购名表167块,偷逃税款307万余元,手表店老板刘杰为此付出了惨痛代价。8月3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杰走私普通货物案,当庭撤销一审判决,判处刘杰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走私偷逃税款307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听到判决结果,被告席上的刘杰当庭哭起来,不住地说着“谢谢”。此前,一审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刘杰有期徒刑10年。对于这起备受关注的代购案,江苏高院联合新闻媒体客户端全程直播庭审实况。
今年32岁的刘杰是南京市秦淮区腕时计钟表销售中心负责人。2015年以来,她在网上结识在香港销售手表的林立某等4人(另案处理)。得知林立某等人有“门道”可轻松避税,刘杰与另外4人合伙做起手表代购订单生意。刘杰搜集客户需求,将需购买的手表品牌、型号发给林立某等人,双方再确定“水客”通过旅检渠道,将手表从香港携至深圳,再邮寄到境内其他地区。去年8月,刘杰被警方抓获。法院审理查明,刘杰采用上述方式,走私167块手表入境销售,偷逃应缴税款合计307万余元。
今年4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杰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10万元,走私偷逃税款307万余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江苏高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刘杰为主犯不当,量刑过重,根据其在走私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应认定刘杰为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在法院审理期间,刘杰如实供述罪行,有坦白行为且认罪悔罪,积极退缴涉案税款,依法可从轻处罚,江苏高院遂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