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校外线上培训备案实施细则(试行)》昨日发布
学科类线上培训机构本月内须备案
本月内,本市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机构须到北京市教委备案。昨日,《北京市校外线上培训备案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发布,明确对申请备案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实施动态监管。对未经备案从事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线上培训的主体,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细则适用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或ICP备案在北京市,且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全部或部分线上方式)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其中,中小学生是指北京市各类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在校学生(幼儿园、高职、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的学生不含其中)。学科类指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教学科目。
根据细则要求,已经开展的校外线上培训的备案责任主体应当在10月31日前,主动提交备案材料。市教委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备案材料,12月31日之前完成。因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被退回重新申报的,市教委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
新成立的或需重新申请备案审查或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校外线上培训,备案责任主体须及时提交备案或变更材料。市教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进行集中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备案审查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仅代表其在提交材料审查时符合相关要求。在后续运营过程中,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市教委表示,对申请备案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实施动态监管。对未经备案从事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线上培训的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同时,实施信用承诺制度,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记者 武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