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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 “岸电”使用新规将至,水运业影响深刻

时间:2019-08-06 10:44:27 | 来源:第一财经

一项有关“岸电”的新规正在深刻地影响全国水运业,而为了推行这一政策,中央财政已连续三年通过车辆购置税收入予以奖补。

这项新规要求,具备岸电受电设施的船舶,在沿海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超过3小时,或者在内河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超过2小时,且不使用有效替代措施的,应当使用岸电。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由交通运输部起草的《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30日。

这项新规是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港口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等制定的。

征求意见稿要求,码头工程项目单位、港口经营人、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码头岸电经营人、船舶等应当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要求,建设岸电和受电设施,按规定供应和使用岸电,并接受负有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按要求建设和使用岸电设施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

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应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的关键。摄影/章轲

“交通运输部大力推广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已经推动出台了允许港口企业等岸电设施运营企业收取电费政策、岸电价格支持政策。”7月23日,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新任新闻发言人孙文剑在例行新闻发布会说。

交通运输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央财政于2016~2018年通过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对沿海和内河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备设施改造项目予以奖补,三年来共安排车辆购置税奖励资金7.4亿元,支持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项目245个,已建岸电系统接船数量约5万艘次,使用电量5.87亿千瓦时。

船用燃料在燃烧过程中会向大气排放硫氧化物(SOX)、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这些排放物将对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影响,并对人类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船舶靠港大气污染物排放占整个港口排放的60%~80%,对港口周边环境影响较大。

研究结果显示,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和长江等沿海沿江港口规模较大地区,船舶排放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深圳是我国较早对船舶使用低硫油和岸电进行补贴的港口城市,《深圳市绿色低碳港口建设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船舶使用低硫油进行实质性补贴,通过鼓励性措施减少靠港船舶大气污染排放。2015年3月实施至今,深圳市已累计发放船用低硫油补贴8329.11万元,发放岸电补贴7555.68万元。

第一财经记者在浙江省湖州市国家内河水运转型发展示范区内看到,多艘散货船正在通过岸电为船舶供电。

“很方便,电价也不算贵。和原来烧油比起来,费用省了一半。”船主金苏明告诉记者,有电卡,也可以扫充电桩上的二维码。“晚上也能安心睡觉了,过去烧油时,总是担心水箱烧干。”

浙江省湖州市,国家内河水运转型发展示范区内,一艘散货船正在通过充电桩为船舶供电。摄影/章轲

湖州市港航管理局副局长桂立君介绍,湖州市计划“十三五”期间,总投资5330.4万元,改造、建设和新建89座码头的岸电设备,建设标准化智能岸电桩362个,基本实现湖州航区岸电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建成岸电设施273套(其中标准化智能岸电桩162套),实现水上服务区及63个大型码头全覆盖,仅服务区两年来用电量就达13.7万千瓦时。

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发展处调研员任长兴告诉记者,截至今年1月,浙江省已实现所有11个通江达海地市船舶排放控制区全覆盖。截至2018年底,累计完成750余套岸电设施建设,其中高压岸电13套,重点码头专业化泊位完成110个泊位岸电设施建设,岸电建设走在全国的前列。

“岸电的使用有力地促进了节能减排。去年浙江全省岸电使用量突破500万千瓦时,减少船舶二氧化碳排放3500多吨。”任长兴说。

“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和低硫油具有很大的社会效益,理想状态下也能实现经济效益,而环保高压下使用岸电和低硫油也是大势所趋。”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节能中心节能减排技术研究室主任李海波说。

针对目前岸电使用经济效益差、各方积极性不高的情况,李海波建议制定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补贴政策,使用岸电补助与油价挂钩、固定费用与使用率相结合,多用多补,不用不补。同时,研究提出分阶段、分区域、分类型的岸电管理使用部门规章,试点在重点地区强制使用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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