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10月20日电(记者周润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天津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提出,到2021年,97%的老年人享受优质便捷居家养老服务。
行动方案明确指出,城乡经济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范围。推广“互联网+养老”的智能居家养老模式。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和以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居家探访制度。
调整照料中心职能定位,加快推进社会化运营改革,由养老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承包运营服务,新建的要全部实行,原有的要逐步实现。延伸照料中心服务功能,向居家的行动不便、空巢和失能老年人延伸服务。
同时,天津还将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方案规定,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对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等补上养老服务设施欠账。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各类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