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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管理新规落地,市场迎来哪些改变?

时间:2019-11-12 16:44:22 | 来源:第一财经

经历了两年多的征求意见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终于落地。

11月12日,为进一步规范健康保险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对《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下称《办法》)。

从新规内容来看,《办法》统一了产寿险公司健康保险业务的监管标准;将医疗意外险纳入健康保险范畴;明确长期医疗保险可以进行费率调整;放开短期健康险费率浮动限制;鼓励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

健康险已成为近年来发展最为迅速的险种之一。数据显示,2019年前三季度,健康保险保费收入5677亿元,同比增长31%,占人身保险市场的22%。

此外,第一财经记者从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有关长期健康险费率调整幅度、频率等相关实施政策细则正在进一步讨论和制定中。

创新规定有哪些?

从发挥功能和作用方面看,健康保险已成为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险业服务民生的重要领城。

《办法》对健康保险定义和种类进行完善,明确了健康保险的经营条件,对健康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备案审批、销售和理赔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和统一了财产险、人身险公司健康保险业务准备金评估规则等。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将医疗意外保险纳入健康保险,并对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定义进行了完善,明确了医疗意外保险概念。

从内容来看,《办法》主要九方面创新规定:一是,完善健康保险的定义和业务分类,将医疗意外险纳入健康保险范畴;二是,统一财产险和人身险公司健康保险的监管制度、经营规则和准备金评估标准;三是,鼓励健康保险产品针对医疗新方法、新药品、新器械提供保障;四是,针对贫困人口给予倾斜支持;五是,明确长期医疗保险可以进行费率调整;六是,要求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时严格执行备案或者审批的条款和费率;七是,禁止保险公司非法搜集、获取被保险人除家族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等;八是,支持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结合,提供疾病预防、慢病管理等服务;九是,支持通过数字技术等手段方便健康保险合同履行。

近年来,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今年前三季度,健康保险保费收入5677亿元,同比增长31%,占人身保险市场的22%,健康保险产品结构、服务内涵、保障人群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但随着健康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产寿险公司纷纷投入到健康险市场竞争中,一些不合规现象也相继显现。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办法》一是为了加强金融监管,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等政策文件要求的内化体现;二是,发挥健康保险保障属性;三是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完善健康保险经营规则、产品定价规则、理赔和纠纷处理规则等。

允许长期险费率可调

值得注意的是,“明确长期医疗保险可以进行费率调整,以适应疾病谱变化、医疗技术进步和医疗费用变动情况”成为此次《办法》的重点内容之一。

在业内看来,对长期健康险费率固定的规定进行修订,可以有效缓解因赔付率攀升而带来的行业偿付能力隐患等风险。

一位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此次调整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医学技术进步,包括大家对医疗健康的关注,医疗费用呈现长期上涨趋势,因此,客观上有调整费率需要;二是,从投保人角度来看,投保人都希望购买长期险产品,有医疗保障、稳定预期的需要。

“基于这两方面需求,明确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整,要求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费率调整触发条件作出明确约定。(对于)下一步怎样调整,监管会出台进一步的实施细则。”上述负责人称。

不过,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随意调整费率。费率可调整涉及到调整幅度、频率等多个方面,还包括对投保人的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保护,也包括保险公司内部决策流程是否合理、信息如何公示等。

“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是全世界的普遍做法。”另一位监管人士表示,此次决策依据参考了其他国际的做法,但基于我国的医疗保障现实需求也作出调整。

“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是针对未来新售保单,目前存量不受影响。此外,对于费率可调整幅度、频率等问题,有关长期医疗保险相关实施政策细则正在讨论、制定中。”该监管人士称。

在答记者问中,银保监会表示,明确长期医疗保险可以进行费率调整,应对疾病谱变化、医疗技术进步带来的医疗费用上涨,并支持健康保险产品结构向长期化方向发展,要求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时严格执行备案或者审批的条款和费率,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

放开短期健康险费率浮动限制

此前,由于个体健康情况差异很大,在现行的费率浮动范围下,出现了一些健康风险较大的投保者被直接拒保的现象。

“放开费率浮动范围其实可以让更多的人得到承保。”一位寿险公司健康险业务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此前,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可以进行费率浮动,短期健康保险费率浮动范围不超过基准费率的30%。

从新修订的《办法》来看,《办法》删除了短期个人健康保险费率浮动的相关表述,将定价权交予市场决定,以适应当前费率市场化方向。

“健康险消费者的非常大的诉求是保证续保,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风险较大,如果引入保证续保,不超过基准费率的30%上限是否能够支撑?此次将定价权交予市场决定,有助于将来更好的回应消费者诉求,做好保证续保产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记者表示。

鼓励健康管理服务

近年来,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融合不断。《办法》专门列出了健康管理的相关内容,对保险公司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进行规范,鼓励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

具体而言,一是,对健康管理主要内容进行概括;二是,将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衔接,规定保险公司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既可以纳入健康保险合同,也可以单独列出;三是,将不同文件中有关健康管理费用在健康保险中列支比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四是,鼓励保险公司在医保合作中参与医疗控费,规范相关医疗行为。

记者了解到,健康保险的发展正呈现从过去的事后补偿逐渐走向事先预防、事中管理、事后补偿的综合性健康保险服务。

根据原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健康管理服务类成本合计不得超过保费的12%。此次则明确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其分摊的成本不得超过净保险费的20%。

目前,一些保险公司已开展创新探索,将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结合,开展慢病管理、疾病预防等。

例如,众惠相互保险社联合健帆生物(SZ300529)推出的“爱多多·肾病关爱互助计划”,以“健康管理+专病保险”的组合,关注慢性肾脏病人群(CKD);泰康保险集团与拜博口腔创新推出的“保险+医疗”模式后,泰康在线“E齿康/爱牙保”等两款齿科保险已平均为用户节省了高达60%的治疗费用。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鼓励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一方面对提高投保人的健康水平、减少疾病发生率非常有价值,另一方面也是保险公司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

不过,从行业整体诉求来看,健康管理案例落地较少,目前更多仍集中在概念领域。朱俊生对记者表示,健康管理是大势所趋,从鼓励“保险+服务”、“保险+医疗”,其分摊的成本不得超过净保险费的比例还可以更高一些。有助于促进保险与医疗相结合的健康管理公司有更多的空间。

产寿险监管统一

按照保险法相关规定,人身险公司可以经营健康保险,财产险公司经过银保监会批准后叶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近年来一些财产险公司也加大了健康险业务的投入。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也对健康保险制度建设和市场监管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比如,人身险公司、财险公司由不同部门进行监管,是否会造成因部门不同而监管标准不统一的情况?

记者了解到,《办法》统一财产险和人身险公司健康保险的监管制度、经营规则和准备金评估标准,按照产寿险公司规则统一的原则进行监管。

上述银保监会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此次修订后,突出强调统一健康保险监管规则,按照银保监会内部的主体监管,监管规则由人身保险部制定,对不同公司分别由相应的部门来监管。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健康保险相关制度。完善重大疾病定义、修订重疾发生率表,用足用好税优健康保险政策,硏制定保险业健康管理服务指引,鼓励保险业参与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等。同时,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健康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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