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发布对阜兴集团朱一栋、赵卓权、余亮等7名责任人员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书显示,阜兴系涉嫌集资诈骗事实查明,超365亿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
根据决定书,阜兴系私募机构发行基金产品募集资金,绝大部分产品资金在募集后未按照产品设计投向约定用途使用。
决定书显示,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里的数据,已核查的160个基金产品共计募集资金368.45亿元;除留存于募资账户、投资标的公司账户的资金余额外,其余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属于挪用基金财产,挪用金额合计365.65亿元,占已分析资金总额的99.37%。其中,部分资金被朱一栋等人用于提成奖励、个人挥霍。用于提成佣金的金额为6.04亿元,用于个人挥霍的金额为0.65亿元,构成侵占基金财产,侵占金额为6.69亿元。
此外,证监会还列出阜兴系私募机构其他三项违法行为,即:
一、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宣传推介私募产品;
二、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及最低收益;
三、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
证监会决定,对朱一栋、赵卓权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余亮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徐铭、张敏、李木松、王源采取三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