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合同’指标位列全球第三位,其中的‘司法程序质量指数’在满分18分中得16.5分,位居全球第一;‘办理破产’指标大幅提升10位次……”这是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的描述。
2019年,中国参与世行营商环境评价取得了较好成绩,而上海在其中表现不俗,“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指标进步明显。一年过去了,上海法院加快速度,以制度为抓手,不断加强无纸化立案、延期开庭规则、文书送达、办理破产等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出了一套“组合拳”。
网上立案“无纸化”
“无纸化立案”是“执行合同”指标项下的一个子项目,也是衡量全球各经济体法院司法工作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
自2017年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高院”)提前谋划,开始研发运用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以确保当事人在网上立案及其他诉讼平台提交的电子文书、证据材料等可以同步生成电子卷宗,有效解决电子诉状、证据材料等无法归档的问题。
去年2月28日,上海高院发布《关于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的若干规定》,正式规定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平台提交电子诉状材料并通过立案审查受理的,在后续程序中无需再提交电子诉状材料的纸质版本。
今年1月,上海高院再度发力,出台《关于全面落实网上立案诉状材料无纸化操作的通知》,明确今后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平台提交诉状材料,经审查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即予立案,立案庭不得要求当事人在立案前后提交相关诉状材料的纸质版本;案件移送审判、执行部门后,审判、执行部门也都不得要求当事人重复提交上述诉状材料的纸质版本,“无纸化立案”在全市铺开。
2020年伊始,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突然来袭。对此,上海市各级法院根据上海高院通知要求,暂停现场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改为网络渠道办理,这也意味着上海法院的立案窗口工作全部转为“线上”进行。
节后首个工作日,上海浦东法院立案庭法官孙姣娜便在网上立案系统前忙碌起来。
“张律师你好,你在网上立案系统的申请,材料我们审查完了……”在查看完诉讼代理人提交的材料后,孙姣娜告知对方需要补充提供公司章程。很快,代理人在网上立案程序里提交了补充材料,随后通过视频连线予以确认。
据了解,仅2月3日至14日,上海法院已网上立案6947件,同比上升63%。
为提升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的“体验度”,上海法院的网上立案平台不仅允许当事人提交电子诉状,还允许当事人同步提交与诉讼相关的基本证据材料。此外,在对方当事人同意接受电子送达的情况下,上海法院通过网络平台将上述诉讼材料送达给对方当事人,进一步提升诉讼效率。
公平正义“不延期”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去年3月,为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对延期开庭审理的事由和最大次数进行严格限制,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最多开3次庭,适用简易程序以及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最多开2次庭。
为确保上述司法解释得到更好落实,今年1月,上海高院在全市范围内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和延长审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记者看到,在这份《通知》里,上海高院进一步强化了对延期开庭的审判管理要求,明确案件审理期间发生可能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的法定情形的,独任审判员或者合议庭应当在发现后三日内向本院院长或者经院长授权的副院长报告,并提出延期开庭审理的申请;院长或者副院长应当在二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述情形发生时距离开庭日不足五日的,应即时报请院长或者副院长批准。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不仅强调了院长对此项工作的审判管理职责,规定全市法院院长或者副院长对有关延期开庭审理的申请要严格审查,还提出,全市法院应将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纳入法官审判工作绩效和院庭长审判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对违反规定的予以处分。
数据显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上海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结民商事案件94818件,其中开庭3次以下的有94139件,占99.28%;同期适用简易程序(含小额速裁程序)审结民商事案件388522件,其中开庭2次以下的有387093件,占99.63%。这意味着,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在上海法院司法实践中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告知地址“有承诺”
《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去年中国企业家解决商业纠纷平均耗时496天,优于本地区和经合组织高收入经济体平均水平,其中上海法院解决商业纠纷平均耗时为485天,优于全国整体水平。
但上海高院通过调研发现,由于部分当事人注册登记的企业地址并非其真实地址,导致案件审理存在“人难找,财产难查”问题,不仅增大了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影响了司法效率。
为破解这一难题,今年2月,上海高院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认真研究,联合印发了《关于企业确认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并承诺相应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企业登记阶段实行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
根据《实施意见》的规定,今后,企业在上海办理设立、变更、备案等登记注册业务或申报年报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向其告知填报诉讼文书送达地址以及承诺相关责任的内容;企业知晓上述告知事项后,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填报企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并承诺对填报内容真实性以及送达地址可及时有效接收诉讼文书负责;企业的送达地址后续如有变化,应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进行在线变更,以保证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上海法院还与市司法局等单位积极推动司法鉴定机制完善,着力压缩司法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诉讼环节的用时;对标世界银行评价标准,全面加强对立案、审理、执行全流程的精细化管理,有效管控和压缩上述环节的办理时间及各环节之间的周转效率,努力确保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实现稳中有升。”上海高院商事审判庭庭长潘云波告诉记者。
据统计,去年5月1日至今年1月31日,上海法院审理并执行完毕一审商事、金融案件43546件,平均立案天数5.82天,平均审理天数67.99天,平均执行天数48.31天。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共计33574件,占77.1%,此类案件审理执行周期更短,合计仅为80.1天。
办理破产“重质效”
今年2月14日,就在上海破产法庭成立一周年之际,“上海破产法庭”微信公众号也正式上线。
一年来,上海破产法庭集中管辖全市辖区的破产强制清算等案件(上海金融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除外),成立至今已审理各类破产案件395件、强制清算案件112件、破产衍生诉讼及其他案件59件,上海破产审判的集约化效能初步显现。
去年下半年,上海破产法庭与信息技术团队密切配合,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开发上线了网络债权人会议系统,制定《会议规程(试行)》《债权人参会须知》等配套规则,“硬核”推进网络债权人会议机制,并于10月28日正式启用系统。
(图为2020年2月6日,上海破产法庭利用互联网债权人会议系统,组织召开上海英之玖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张文姣/摄)
今年疫情期间,上海破产法庭召开的债会全部采用网络形式,既减少了人员流动和汇聚,也有效推进了破产审理程序及保障债权人的权利行使。据统计,系统上线以来,上海破产法庭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60场,占同期召开债权人会议数的72.37%,1400余名债权人通过网络参会,其中不少远在新疆、青海、甘肃、四川等地。
上海破产法庭的努力是上海法院提升破产案件审判效率的一次生动实践。与此同时,一年来,上海全市法院积极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适用简化审程序的案件占比达到50%;大力推广在线申报债权、在线召开债权人会议、网络公告等电子化办案方式降低破产成本,审结破产案件时间得到大幅压缩,一些较为简易的破产案件审理周期仅用了一个月左右。
比如,在上海捷界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上海法院通过综合运用网络送达和召开债权人会议、合并宣告破产和终结破产等方式简化程序,36天内便迅速审结。
去年9月,在与相关部门的反复协调和共同推动下,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挂牌成立,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取得重要突破;去年12月,上海高院与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企业破产欠薪保障金垫付和追偿的会商纪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较为规范的破产企业职工欠薪保障机制,进一步推动破产企业职工的基本权益保障问题妥善解决。
“上海全市法院将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市委、最高法院的工作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打造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全球卓越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上海高院副院长陈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