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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韩国使馆回应“李跃华赴韩抗疫”:没有获得签证可能

时间:2020-03-07 19:44:02 | 来源:第一财经

3月7日,有网络自媒体账号表示,“李跃华夫妇受韩国邀请前往抗疫,即将代表国家出征邻国”。

消息发布后,引发广泛关注与热议。第一财经记者向韩国和中国有关官方机构进行了多方求证,都表示没有听说过这个事情,并认为,在目前状况下,通过正常途径,李跃华不可能获取赴韩签证。

韩国驻华使馆的一位负责人向第一财经记者明确表示,目前居住在湖北省,或在入境韩国前的14天在湖北省居住的申请者,除了极个别情况外,没有获得韩国签证并被批准访问韩国的可能;此外,管辖湖北省的韩国驻武汉总领馆及签证已停止针对湖北省居民的签证签发业务。

根据韩国法务部2月2日发布的《中国公民及外国人访韩政策公告》显示,除韩国公民、韩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及持有永驻(F-5)签证的入境者外,其余在过去14天居住或访问过湖北省者一律拒签签证,并针对过去在韩国驻武汉总领事馆签发签证做出暂时签证无效处理。

中国驻韩国大使馆一位负责人也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目前不了解有关临床医疗人员援助韩国的相关情况。

这位负责人表示,中国政府决定向韩方提供一批物资援助,包括10万只N95口罩、100万只医用外科口罩、1万套医用防护服,还愿向韩方提供5万人份检测试剂,另外各省市从友好城市角度也有一些援助和捐赠,但其他情况不了解。

李跃华是武汉某专科门诊部负责人,称通过自己的专利项,治愈了包括湖北省司法厅某退休副厅长等多位新冠肺炎患者,并通过网络传播被广泛关注。

此后,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发布《关于李跃华、张胜兵治疗新冠肺炎等相关情况的调查报告》称,李跃华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医师执业证书),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连续两年未按期校验。他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非法行医,已责成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对于“李跃华受邀赴韩抗疫”事件,记者在韩国门户网站Naver,以“李跃华”作为搜索词进行搜索,也没有发现任何关于李跃华赴韩的公开信息和报道。

根据目前韩国政府的防疫相关指南,在韩国指挥新冠肺炎疫情的最高级别机构为“中央防疫对策本部”,该部门的领导人由韩国疾病管理本部(KDC,类似于中国的疾控中心)的本部长兼任,且疾病管理本部组织负责参加防疫的韩国国内医疗人员的调配。

对于第一财经记者的核实请求,韩国疾病管理本部值班人员明确回复称,未听说韩国政府官方主动邀请包括李跃华在内,任何外国医护人员参与韩国国内的防疫,尤其是临床医疗工作的情况。

同时,该值班人员表示,根据韩国《医疗法》,除保健福祉部部长许可的特殊情况外,任何情况下,在韩国境内进行医疗活动的人员,都需要出示由韩国有关机构签发的许可证明,或获得有关机构的许可,方可在韩国开展医疗活动,否则将被处罚。

记者从韩国出入境部门的负责人也了解到,若有海外的医疗人员,要前往韩国参加研修,并获得合法签证,除了邀请函,还应当出示海外有关机构签发的关于医疗人员资质的许可证明。

第一财经记者还和目前被韩国政府列为“感染病特别管理地区”的大邱市及庆尚北道政府取得联系。大邱市政府国际合作科官员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目前大邱地区的防疫及医疗力量,以大邱本地及韩国其他地区调配的医疗人员为主,未听说有中国医师参与大邱地区的防疫工作。

庆尚北道政府负责保健、防疫工作的一位值班人员也表示,并不了解李跃华的相关情况,且从未听说他将前往庆尚北道地区。

第一财经记者查阅韩国《医疗法》了解到,目前未获得韩国医师资格的外籍人员,仅允许在韩国医疗机构研修的过程中,进行部分“必需的”医疗行为。该条文要求,外籍医师必须要在由韩国正规医疗机构(一般为三级综合医院)邀请,且在申请进行医疗活动时,必须提交由韩国医疗机构提供的担保函,方可进行“有限”的医疗行为;除此以外,韩国保健部门仅认可美国、西欧部分国家等15个国家的医科文凭,此外国家的医科文凭,甚至无法在韩国获得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

韩国某医疗行业机构的负责人金昌硕(音译)向第一财经记者透露,根据韩国政府的防疫相关措施,韩国的传染病防疫体系是以“保健所”(类似于我国的地方疾控站)及部分大型医院为主,这一批医院均是采用西医为主,且对于所谓的“新型疗法”多有排斥,因此他认为,至少韩国的主流医疗机构及组织,并没有邀请李跃华访韩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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