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晚间,一位远洋货轮的船长主动联系上第一财经记者。他说,新冠肺炎疫情下,隔离倒也罢了,但各种各样的特殊规定,导致海员换班很辛苦。
这位船长称,无论疫情多么严重,海运都没有停止过。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规定可以让海员换班,但在具体执行中,各地存在差异,有些地方政府对政策的理解偏于生硬。
14日,多位海员也反映,其所在的远洋货轮正靠舶在我国某沿海港口。该船于3月29日离开中国台湾地区台中港,期间航行于海上并于4月1日入境,到14日已在这个港口停了14天。在此期间,申请休假的12名海员严格按照政府的防疫要求,不下地。工作期间始终戴着口罩,每天下班都进行消毒处理等。
海员们说,4月10日,当地海关检验人员上船为12名休假人员做了核酸检验,结果都是阴性,没有问题。12名休假海员同意在船厂期间,等到申请的健康码全部变绿后再休假,并且也同意下船后去指定的隔离地点隔离14天,合格后再回家。但其申请休假的要求仍得不到批准。
有海员反映,申请休假的大部分海员已经在船上工作了10个月以上,都到了规定的休假期限,而且每个人都有必须休假回家的理由。有的海员老母亲去世了,需要立即下船回家奔丧;有的海员母亲已住院2个月,迫切需要照顾。有一名海员的父亲突发脑溢血正在住院,也急需回家照顾。
关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在船海员换班安排的公告。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对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在船海员换班问题,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等高度重视。
3月12日,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关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在船船员换班安排的公告》要求,妥善解决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在船船员换班困难问题,保护船员劳动权益。
该公告明确,航运公司应及时掌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船舶到达港口的疫情防控措施,制定船员换班和船舶航行计划,及时安排船员劳动合同或上船协议到期的在船船员换班;对于船员劳动合同或上船协议到期且船舶到达港口因疫情禁止船员换班的,航运公司在经船员书面同意后,可延续船员劳动合同或上船协议的期限,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船员在船前后连续服务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合同或协议延期后一个月内,航运公司应当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备。
对于在船连续服务达到12个月的船员,航运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船员换班,确因相关港口疫情防控措施不能安排船员换班的,应当立即安排船员在船休息。
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3月1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杨新宅介绍,目前,在国际航行船舶上工作的中国籍船员大概有8万余名。交通运输部正“妥善解决船员超期服务的问题”。
有统计数据显示,到今年5月底,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上将有近1万名船员的劳同合同或上船协议到期。
在国际航行船舶上工作的中国籍船员大概有8万余名。我国是世界第一海员大国。摄影/章轲
第一财经记者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近日,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我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及其它国际组织使团和国际劳工组织(ILO)还联合召开了有关妥善解决船员换班困难问题的视频会议。有关方面表示,船员换班困难已是全球问题,需要有关各方重视并提出相关措施,确实保障船员权益和船舶正常营运。
4月12日,交通运输部、外交部等也联合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伤病船员紧急救助处置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力做好在船发生伤病的船员的紧急救助,保障好船员基本权益。
根据交通运输部向国际海事组织推荐的《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2.0)》,船运公司应建立船员换班操作制度,明确与船员派出机构的船员换班管理责任,制定船员换班工作计划,明确船员换班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并有效落实,掌握拟安排船员换班港口的疫情状况,以及船舶上一挂靠港的疫情状况,实施船员换班风险评估,最大可能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指导船舶做好换班准备,督促船员换班前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船员换班在满足换班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安全、稳妥地进行;加强与船舶计划靠泊港口口岸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解决船舶、船员疫情防控中遇到的问题。
该《指南》还规定,国内航行船舶应当尽可能在中风险、低风险地区开展船员换班,高风险地区港口一般不进行船员换班;在境外疫情严重情况下,国际航行船舶应当尽可能在国内港口开展船员换班;船员换班应当按照换班地政府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此外,船员换班全过程应当做好个人防护设备佩戴、体温检测等措施,如出现健康异常状况的,应当立即暂停船员换班,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理;换班船员经筛查发现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和有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者需进行隔离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隔离要求,自隔离之日起至隔离结束之日止每天向航运公司报告健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