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优酷原总裁杨伟东受贿案宣判。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认为,在担任优酷总裁期间,杨伟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55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此,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布的《杨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内容显示,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杨某担任某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总裁期间,利用其全面运营、管理某等相关平台的职务便利,收受、索取业务合作单位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55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利用其作为公司职员职务上的便利,索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3月,杨伟东受古永锵邀请加入优酷土豆,先后担任优酷土豆集团高级副总裁、土豆总裁。随后,阿里巴巴文化娱乐集团成立,杨伟东被任命为大优酷事业群总裁,兼任阿里音乐CEO。2018年12月4日,阿里大文娱确认,根据举报,杨伟东因经济问题正在配合警方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