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4件新三板改革配套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定向发行格式准则,主要依据《公众公司办法》,调整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统一定向发行的要求,将信息披露及申报文件要求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全体公众公司;
二是完善信息披露内容,明确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面的披露要求,细化了募集资金用途等披露要求;
三是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补充了对中介机构发表意见的要求;
四是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明确挂牌公司申请定向发行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的,由全国股转公司先行出具自律监管意见,作为申请行政许可的必备文件。
本次制定创新层、基础层年报格式准则,主要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细化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的年度报告披露要求:
一是明确创新层、基础层年报的差异化披露要求,同时对披露内容进行适当简化。
二是借鉴科创板改革成果,以投资者需求为核心,提升年报信息披露的可读性、有用性。
三是从中小企业特点出发,强化对创新层、基础层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的风险因素的披露。
证监会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定向发行和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监管,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