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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穿透式“查账”直击带金销售,恒瑞步长等19家药企受处罚

时间:2021-04-12 16:44:08 | 来源:第一财经

财政部对77家药企财务检查结果显示,药企普遍存在使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体外使用等违规行为,19家医药企业受到了3到5万元的行政处罚。恒瑞医药、步长制药、赛诺菲等药企均在处罚之列。

2019年5月,财政部联合国家医保局随机抽取了77户医药企业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医药企业的费用、成本和收入的真实性。

4月12日,财政部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四十号)(下称公告)称,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财政部有关监督局检查的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其他医药企业,由负责检查的财政厅(局)就地实施行政处理处罚。

公告称,这次检查聚焦医药产业产品成本费用结构,摸清了药价虚高成因,震慑了医药企业带金销售,哄抬药价等违规行为,保障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重大改革的顺利推进。

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洪炎表示,医疗回扣,药价虚高不仅仅使大量的价格水分在流通环节变成了灰色收入,浪费了医疗基金,加重了患者的负担,还败坏了社会的风气。这次财政部、国家医保局两部门联合治理是挤出水分,净化行业生态的有效措施。

从处罚结果来看,有企业违规涉及金额高达上亿元,但根据现行会计法,财政部只能处以最高5万元的行政处罚。洪炎建议下一步将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结果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严重的失信企业有可能被限制挂网采购,这对药品回扣的治理比罚款更加有效。

药企财务违规乱相遭曝光

根据检查工作安排,在这77户药企中,有17家由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检查,公告中公布的19家受罚企业包括了这些公司的部分子公司。

公告称,经查,部分医药企业存在下列问题:一是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二是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三是账簿设置不规范等其他会计核算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等规定。

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是药企财务违规的重灾区。《财政部对19家医药企业行政处罚情况》(下称处罚情况)称,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列支咨询评审费、广告宣传费、后附部分发票经查询国家税务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结果为“查无此票”或“不一致”,涉及金额1.29亿元。

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比较典型的是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古田药业有限公司。检查发现,步长制药以咨询费、市场推广费名义向医药推广公司支付资金,再由医药推广公司转付给该公司的代理商,涉及金额5122.39万元。古田药业以业务推广费名义支付第三方3134.10万元,第三方扣除税金之后通过26家供应商账户,将2957.29万元资金转转回了古田药业员工控制的3个个人帐户。

长白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玉圣药业有限公司等药企都存在列支全国医疗机构临床费用的情况,以业务推广商提供的医疗机构门诊收费票据入账。经核对,这些门诊票据与医疗机构实际使用的门诊收据票据、公章等信息均不一致。

受罚药企中另外存在的一个普遍违规问题是,虚增员工工资和差旅费、列支虚假会议费等项目。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2018年虚增差旅费2003.36万元;深圳华润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本部和广东片区2018年列支会议费不实,涉及金额8848.12万元,列支调研费不实,涉及金额5952.17万元。

处罚情况称,赛诺菲(北京)制药有限公司2018年列支医学领域的学术研讨或经验交流会议费1.49亿元,经对部分会议参会人员进行延伸访谈,相关医生表示会议步真实或为参加会议,涉及金额93.82万元。

高额销售费用是医药行业的顽疾之一,也是导致药价虚高的重要原因,药企大量“体外循环”的资金成为药品回扣等违规行为的温床。

国家医疗保障局价格招采司有关负责人曾表示,根据公开可查的法院判决文书统计,2016~2019年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过半数被查实存在给予或间接给予回扣的行为,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三年涉案20多起,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2000万元。医药上市公司平均销售费用率超过30%。

财政部监督评价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财政部和医保局所做的这次联合检查,对整个医药企业及其销售代理公司,医药代表都做了“强穿透”式的检查,发现了大量资金“体外循环”,这对于摸清医药产品的价格形成过程以及推动带量采购等医药改革都起到了好的效果。

第一财经还了解到,财政部和国家医保局正在协商建立医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常态化机制,对医药企业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财会监督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公告称,财政部按照坚持“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提高会计审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重大改革实施。

与医药招采信用评价联动

处罚情况显示,财政部对19家企业处以3到5万元的行政处罚。这一处罚标准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42条,最高处罚金额是5万元。即使是涉及金额超亿元的企业,也只能处以最高5万的处罚。

处罚标准底线比较低是财政部执法面临的困境,目前《会计法》正在进行修订,提高处罚金额是修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国家医保局在治理医药回扣时面临同样的困境。国家医疗保障局价格招采司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称,医药企业对于回扣个案的罚款往往不敏感。基于这个原因,国家医保局建立了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情节严重的企业会丧失进入集中采购市场的机会,这样就会产生强大的震慑效果,

洪炎表示,治理医药回扣需要多部门联合,多管齐下。目前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失信目录清单中还没有列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他建议下一步将财会检查中发现的虚列成本,虚开发票等列入企业失信清单之中。这样企业违约成本要比罚款要高得多。对药品回扣的治理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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