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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绿色金融发展,最新绿色债券目录发生这些重大变化

时间:2021-04-22 19:44:24 | 来源:第一财经

2021年版绿债支持项目目录发生了重大变化。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随文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下称《绿债目录(2021年版)》)。

据悉,《绿债目录(2021年版)》实现三大重点突破:绿色项目界定标准更加科学准确;债券发行管理模式更加优化;为我国绿色债券发展提供了稳定框架和灵活空间。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制定并发布新版的绿债目录,对于进一步规范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引导更多资金支持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实现国内绿色债券支持范围与国际市场相关标准趋同将提供重要保障。《绿债目录(2021年版)》的发布实施,对于相关市场主体发行、投资绿色债券等业务亦将提供更大的便利。

与时俱进,助力绿债发展

绿色债券是重要的绿色金融工具。对绿色债券支持领域和范围进行科学统一界定,有助于提升我国绿色债券的绿色程度和市场认可度。

对于绿色债券的定义,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绿色债券是指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2015年12月,央行和发改委相继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为界定绿色债券支持项目范围、规范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后,我国绿色债券实现快速发展,为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统计,截至2020年末,中国绿色债券存量8132亿元,居世界第二;2021年一季度国内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达到1168亿元,接近去年全年发行规模的一半。

2020年以来,央行等部门多次就《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向专业机构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绿债目录(2021年版)》。

中国银行研究院汪惠青认为,《绿债目录(2021年版)》从绿色项目界定标准、绿色债券发行管理模式、绿色债券发展框架等方面对旧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进行了优化。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助力绿色债券市场高效健康发展。

“继承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分类优点,并保留了绝大部分原有支持项目和领域。与此同时,为适应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绿债目录(2021年版)》对分类层级进行了扩充,并且根据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和绿色产业支持的重点,对部分支持项目和领域进行了适当调整。这些做法不仅有利于存量绿色债券的顺利过渡,而且能够适应碳中和目标下绿色金融发展的需要。”汪惠青称。

在具体支持范围上,《绿债目录(2021年版)》有增有减。例如,与2015年版本相比,增加了有关绿色农业、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新时期国家重点发展的绿色产业领域类别;在具体支持项目层面,增加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的绿色项目、农村地区清洁供暖绿色项目,从而有利于更好地服务新时期国内绿色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

不再将煤炭等化石能源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绿债目录(2021年版)》在四级分类上不再将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项目纳入绿色债券支持范围。

根据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这一调整主要基于以下考虑:煤炭等化石能源在本质上仍属于高碳排放项目,国际主流绿色债券标准均未将其纳入支持范围。《绿债目录(2021年版)》不再将此类项目纳入支持范围,使我国绿色债券标准更加规范、严格,实现了与国际主流标准的一致。

该负责人强调,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洁生产和高效利用,对现阶段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央行正会同有关部门,坚持安全第一、节能优先的原则,积极研究转型金融相关标准,在充分考虑现有投资项目的设计使用年限和折旧的前提下,设计平稳转型路径,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能源体系和用能行业做好有序、渐进绿色转型。

“化石能源燃烧和使用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排放是全球气候变暖的罪魁祸首,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项目本质上还是高碳项目。”汪惠青也表示,为了更好地与国际主流标准接轨,《绿债目录(2021年版)》不再将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项目纳入绿色债券支持范围。

2021年3月,联合国呼吁取消全球所有新煤炭项目,国际主流绿色债券标准也均未纳入化石能源项目。据统计,中国50%以上的碳排放源自化石能源的燃烧和使用。

汪惠青预计,未来我国对高碳排项目将进行更加严格的碳排放约束。

据悉,下一步,央行、发改委、证监会将加强对《绿债目录(2021年版)》的宣传推广,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同时,继续加强绿色债券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优化应对气候环境变化相关金融标准,持续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基础性制度统一和中外绿色债券标准趋同,更好地服务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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