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法的制定已具备充足的研究起草基础和下位法支撑,建议尽快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启动《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19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常纪文对第一财经记者说。
常纪文表示,当前,亟须通过立法来明确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地位、工作目标和法律要求,规定部门职责及温室气体排放权的法律属性与交易机制,分解工作目标并开展评价考核,彰显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法治决心。
常纪文等专家近日也在《中国环境管理》上撰文呼吁,将低碳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等纳入立法目的,健全统一监管与部门分工负责的体制和基金筹集、市场交易、社会共治等机制,全面构建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制度体系,部署国际协商与合作措施,并设置地方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对违法行为规定罚则。
常纪文表示,我国正在走绿色、低碳和循环发展之路,有关绿色和循环发展的国家法律保障比较齐全,但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尚存国家法律空白。
他说,目前,国家和一些省份正在制定碳达峰和碳中和行动方案,而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地位缺失,保障规范严重不足,因此制定专门法律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撑,紧迫性前所未有。
比如,在减缓措施方面,需将碳减排和碳汇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的规划和财政支持,基于碳达峰和碳中和愿景明确碳排放总量与强度控制目标及碳汇增加目标,强化工业、建筑、交通、能源等重点行业的节能减排,优化能源结构和利用方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研发和示范推广,吸引市场多元化投资,引导全社会形成低碳生活方式。
在适应气候变化方面,需依法开展工业与农业、城镇与农村适应气候变化的工作,明确灾害应急法律职责,而目前开展上述工作的法律依据不足。
常纪文还介绍,应对气候变化法也需要为政府分解落实气候变化应对目标,开展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提供法制依据。
据常纪文等专家介绍,目前,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墨西哥等约20个国家和地区已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法或低碳发展促进法。
常纪文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建议将“促进低碳发展,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和2060年碳中和愿景,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共同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设定为立法目的,明确温室气体排放权的财产权属性与交易条件、程序,建立信贷、保险、金融、专项资金、基金等气候资金保障机制,健全低碳产品生产与优先采购机制等。
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问题,决策层也高度关注。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4月27日举行的吹风会上,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表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是一个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有专门的应对气候变化法作为支撑。
李高表示,现在是一个比较好的时机,前期也有一些工作基础。下一步生态环境部要与有关部门,包括全国人大有关部门进一步沟通合作,希望能够制定一部综合性、专门性的应对气候变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