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今年将设立第一批国家公园,这是推进自然生态保护、建设美丽中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一项重要举措。
目前,国家公园试点任务已基本完成。有关部门将按照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的原则,研究提出第一批正式设立的国家公园建议名单和储备名单。首批国家公园有望在今年底前正式建园。
这其中,青海被确定为国家公园示范省。4日上午在青海召开的“2021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主题采访媒体座谈会上,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生态处处长任勇介绍,青海省自启动示范省建设以来,探索具有青海高原特色的保护、管理和建设之路,在国家公园体制创新、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职能改革、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方面取得进展,初步形成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任勇介绍,青海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编制了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和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截至目前,青海省已完成14类223处各级各类保护地本底调查,制定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办法和方案、自然保护地分类标准。正在抓紧开展青海湖、昆仑山2个国家公园前期规划论证。近日,青海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总体规划也已通过专家评审。
6月3日下午,一位藏族妇女在青海湖畔投放鱼苗。摄影/章轲
作为国家公园示范省,青海在实际操作层面是如何推进国家公园建设的?有哪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青海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介绍了战略定位、阶段性实施目标和49项具体任务,在财政资金上也进行了落实。
《实施方案》明确,率先整合归并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地,率先创新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率先建立自然保护地资金保障机制,率先推进自然保护地科学有效管理,率先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根据时间表,到2020年,青海省要完成建设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任务,根据评估结果和有关标准设立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国家公园总面积要占到各类自然保护地总面积的70%以上,各类自然保护地总面积达到全省土地总面积的40%以上。
到2022年,构建起布局科学、分类清晰的自然保护地模式,全面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到2025年,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特色鲜明的自然保护地模式。
在具体任务上,《实施方案》明确,构建自然保护地分类新体系,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综合评价,探索公益治理、社区治理、共同治理等保护方式;建立统一管理机构,实行资源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制定分区管控办法。
对于保护区管理部门普遍关心的如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提出,坚持自然保护区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基本原则,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进行调整。比如,将城市、建制乡镇建成区,以及人口规模较大的行政村调出自然保护区范围;生态区位不重要、生物多样性丰富度不高的成片集体人工商品林可以调出自然保护区范围。
《实施方案》还创新性地提出了整合交叉重叠保护地、归并优化相邻保护地、评估新建保护地、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建立自然保护地领域“黑名单”制度和信用制度等。比如,将自然保护地领域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主体列入“黑名单”。
4日,青海省省会西宁市城市景观。摄影/章轲
在建立特许经营机制方面,《实施方案》提出,青海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及相关市(州)政府、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研究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制定自然保护地控制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特许经营制度。
同时,负责研究探索自然资源所有者特许经营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管经分离、多方参与”的特许经营机制,调动企业和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当地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据青海省财政厅2020年印发的青海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任务分工方案,青海省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筹措机制,同时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国家公园建设。探索在生态地位突出的区域,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商品林开展赎买试点。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和生态综合补偿。
任勇介绍,青海已成立了国家公园科研监测评估中心和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服务保障中心,建立中科院三江源国家公园研究院、高原科学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祁连山国家公园国家长期科研基地,为生态保护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我国自2015年启动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首批试点国家公园分别为东北虎豹、祁连山、大熊猫、三江源、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神农架、普达措、钱江源、南山等10个,试点区涉及12个省份,总面积超过22万平方公里,约占我国陆域国土面积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