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出,要夯实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制度基础,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强化资本市场诚信监管,为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明方向。
第一财经记者从监管部门获悉,证监会下一步将从夯实制度基础、完善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诚信监督等三个方面,出台一系列具体改革完善举措。
诚信体系建设已有进展
法律是诚信建设的基础和保障。目前资本市场诚信法律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法律层面,2019年新《证券法》增设诚信专门条款,规定依法将有关市场主体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规章层面,2012年证监会制定《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证监会完善形成《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
行业自律层面,2017年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制定《中国上市公司诚信守则》,2018年期货业协会发布《期货行业诚信准则》。
诚信档案数据库是诚信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
2008年,中国资本市场第一个统一的“诚信档案”建成并运行,收录资本市场各类市场主体额违法违规和重大失信行为信息。2012年,证监会在诚信档案基础上,开始建设“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诚信档案数据库共收录主体信息100.9万余条,包括市场机构7.8万余家和人员93.1万余人,行政许可信息3.3万余条,监管执法信息3.5万条,部际共享信息2371万余条。
在联动惩戒和部际协同监管方面,2015年证监会联合21家单位共同出台《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9年,联合7家单位共同出台《关于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对相关市场主体加强监管信息共享 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 》。
三方面举措 应对新形势
诚信体系建设取得一定进展,但是,资本市场天然具有逐利性、专业性、信息不对称性等特点,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利益铤而走险,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诚信秩序,侵蚀市场发展基础。
随着市场创新发展深化,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及新的市场运行模式不断涌现,违法失信行为也表现出新特点和形式。
总结当前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上位法需要进一步完善。《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市场诚信档案制度,但在期货、基金领域还缺乏法律依据。二是资本市场信用承诺制度尚未完全建立。三是诚信数据库需进一步升级。诚信信息归集还不够全面、及时,系统功能有待进一步提升,与相关部委间的联动惩戒和协同监管的力度有待加强。
记者获悉,针对前述问题及薄弱环节,证监会都将采取有针对性完善举措。
夯实制度基础层面,《意见》提出,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增设诚信建设专门条款,建立资本市场诚信记录主体职责制度,明确市场参与主体诚信条件、义务和责任,依法合规开展资本市场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
下一步,证监会将以《期货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为契机,推动在其中增设诚信建设专门条款。
在信用承诺方面,《意见》提出,建立资本市场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明确使用主体范围和许可事项。
未来会将信用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严重违反承诺的当事人,将依法撤销有关行政许可。目前,证监会正探索建立行政许可中的信用承诺制度,引导市场主体按照规定作出书面信用承诺。
在诚信监督方面,《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全面记录资本市场参与主体诚信信息。
下一步,证监会将完善资本市场诚信信息记录范围,扩大信息主体和内容覆盖面,推进与其他部门、司法机关、地方政府和有关组织的诚信信息共享工作。同时,借助智能化、网络化、科技化的是技术手段和工具,进一步强化诚信档案数据库系统功能,加强对信息的归集、查询、公示,强化对资本市场失信主体的联动惩戒和协同监管,提升对创新监管、加大违法失信成本的基础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