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浙江省湖州市发布全国首个《全周期预算绩效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市级地方标准(下称《规范》),通过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监管指标,为预算绩效全周期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标准指引。
《规范》市级地方标准是在该市长兴县县级地方标准的基础上,系统总结了全市人大、财政预算绩效监督管理集成创新成果的产物。
《规范》规定了全周期预算绩效监督管理的总体要求、具体要求、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结果应用等内容,适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绩效监督管理。
《规范》把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作为“一件事”来统筹谋划,通过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结果应用机制、第三方参与机制、责任约束机制,实现党委、人大、政府在预算绩效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有机融合。
同时,《规范》首次明确了乡镇财政整体评价指标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的事前评估流程,破解预算绩效管理的难点痛点。对应预算绩效管理的所有环节,率先构建了人大预算绩效监督的指标体系,使人大预算绩效监督有了有力抓手和有效工具。通过“管理+监督”的深度融合,构建全周期预算绩效监督管理闭环,全面提升预算绩效监督管理能级,着力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有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下一步,湖州市将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配套建设;严格按照《规范》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加快推动落地见效。以此为基础,湖州市将进一步深化预算绩效监督管理数字化改革,实现以标准赋能推动数字赋能,以数字赋能巩固标准赋能,推进预算绩效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