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上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下称“碳市场”)正式启动。
9点30分,首笔全国碳交易已经撮合成功,价格为每吨52.78元,总共成交16万吨,交易额为790万元。
据悉,首批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超2200家,这些企业碳排放量超过40亿吨二氧化碳,这意味着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14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明确发电行业作为首个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市场启动初期,只在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之间开展配额现货交易,并衔接中国正在实行的碳排放强度管理制度,采取基准法对全国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分配核发首批配额。
那么,具体的配额分配是怎么进行的,整个碳交易机制和交易体系又是怎么运行的呢?
配额分配与数据核查
碳市场,一般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05年2月正式生效的《京都议定书》提出,采取碳排放权交易等市场机制来推动温室气体减排。
具体而言,碳排放交易体系包括了四个核心系统:碳排放数据直报系统、碳排放权注册登记体系、碳排放权交易结算系统、碳排放权交易系统。
熟悉碳市场的人士向第一财经介绍称,全国碳市场基本架构体系包括了五大方面,分别为覆盖范围(总量设定、覆盖范围)、配额管理(分配方案、清缴履约)、交易管理(交易规则、风险管理)、MRV(核算与报告、第三方核查)、监管机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
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副总工程师齐康认为,这其中,最核心的是数据核查,这是碳市场的重要制度。数据质量是配额分配、企业年度履约以及企业制定减排目标的基础,也是实施碳交易的保障。
根据《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下称《配额分配方案》),配额总量上,根据重点排放单位 2019-2020 年的实际产出量以及配额分配方法及碳排放基准值,核定各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数量,全国配额总量为各省级行政区域配额总量加总;分配方式上,对 2019~2020 年配额实行全部免费分配,并采用基准法核算重点排放单位所拥有机组的配额量。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量为其所拥有各类机组配额量的总和。
根据《配额分配方案》,为降低配额缺口较大的重点排放单位所面临的履约负担,在配额清缴相关工作中设定配额履约缺口上限,其值为重点排放单位经核查排放量的20%。
专家表示,该条设定了燃煤发电企业配额履约缺口上限值为企业当年碳排放量的20%,即企业实际排放量超过发放配额时,需购买量不超过实际排放量的20%。
燃气电厂如果配额不足,并不需要足量缴纳配额,仅需缴纳获得的免费配额,不会增加额外的履约成本,但如果配额富裕,则可以到碳市场出售富裕配额。
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已于2021年1月1日启动,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涉及2200多家发电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这些重点排放单位要完成一系列的相关的工作,在数据报告层面,有几个重要的节点,包括数据的报告、接受核查等。除了发电行业以外,其他的几个重要的行业,也要完成相应的报告和核查的工作。
2021年3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和《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企业的碳排放数据的报告核查要求等工作。
业内专家表示,在配额管理方面,在今年6月30日之前,所有发电企业要完成它们的配额预分配工作(预配额为70%),9月30日前完成最终配额的核定工作。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2019、2020年两年度的配额清缴工作。
从碳交易正式上线到今年年底,半年的时间里,2200多家电力企业要完成碳排放配额的分配、交易、履约清缴等全流程。2021年作为全国碳市场启动的第一个履约周期,对于企业来说非常关键,“在这段时间中,因为市场机制的形成,会有一个全国碳市场机制下的碳定价,逐步对社会、产业、企业在能源投资生产决策中产生影响。”专家表示。
交易方式
6月22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发布公告,首次明确了全国碳市场的交易方式以及交易时间等细节。据悉,碳市场的具体实施细则还将在后续公布。
根据公告,交易方式上,碳排放配额(CEA)交易应当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协议转让包括挂牌协议交易和大宗协议交易。
其中,挂牌协议交易单笔买卖最大申报数量应当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挂牌协议交易的成交价格在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10%之间确定。大宗协议交易单笔买卖最小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大宗协议交易的成交价格在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30%之间确定。
此前,业内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全国市场初期的配额总量将会是按照行业基准分配企业配额,自下往上加总得出。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其实,碳市场配额总量应该自上往下相结合。目前,全国正在制定碳达峰的行动方案,后续配额分配将会衔接达峰背景,会慢慢地引入总量要求。”
在碳排放的配额上,今后有可能参照试点做法,逐步引入有偿配额的比例。前述专家表示,有了这两个趋势,针对无法履约的纳入主体,环保部门将会配套相关举措,从而加强对于企业的约束力,达到碳排放的市场预期。
全国碳市场上线,作为首批纳入主体的发电企业,都将由地方试点市场转移至国家市场,国家和地方的碳市场纳入主体不能重复。而全国碳市场对首期参与的发电行业的影响,首先是会促进其技术革新,包括结构优化以及节能技术改造。
目前,全国碳市场覆盖范围明确了八个高耗能行业于“十四五”期间逐步纳入,包括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和民航。在全国碳市场启动初期,将电力行业(纯发电和热电联产、燃气发电机组)2225家企业作为突破口,纳入第一次交易主体,后面按照各行业的成熟情况稳步推进,成熟一个、纳入一个。
经过多年试点后,全国碳市场围绕法律制度、技术规范和业务规则建立起来一套非常完善、体系化的制度。在法律法规层面,《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于3月征求意见。在国务院办公厅6月印发的《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中,包括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此前数据显示,2011年10月,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7省市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地方试点工作。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试点碳市场配额现货累计成交4.45亿吨,成交额104.31亿元人民币。
据悉,7个地方试点碳市场在交易机制、分配机制等做了大量探索,后续相关成功做法应该会吸收进全国市场。从试点市场来看,以现货交易为主,主要有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森林碳汇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