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基层财政收支矛盾不断加大,但一些重点支出项目往往需要基层拿出相应的财政配套资金,一些欠发达地区基层财政面临拿不出钱的窘境。对此,今年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降低欠发达地区项目政策性配套资金比例,或取消中西部摘帽县公共建设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近日,财政部回应上述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时称,中央财政在制定政策和分配资金时,已不再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由地方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统筹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予以积极支持,增强地方特别是脱贫地区财政保障能力。
财政部表示,中央财政将继续严格落实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将更多资金投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财力相对较弱的欠发达地区,增强这些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支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重点项目建设。
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院长王振宇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畴的支出事项,地方承担一定比例是合理的,但对欠发达县级的配套资金比例大小,应该属于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范畴,不宜中央财政“一竿子”插到底进行过份干预。对来自基层各类配套现象,大多属于部门主导的专项资金范畴,今后尚需进一步改进“条块”治理关系,分类指导。
地方配套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或省级财政对市县财政下达资金立项时,要求下级财政必须进行配比的资金。近些年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因素影响,基层财政收入增长乏力,一些基层财政的配套资金压力较大。
辽宁省开原市政府近日公布的当地2020年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称,目前需要财政保证的重点支出项目不断增加,教育公用经费、计生考核、卫生经费考核等要求地方财政配套的资金不断增大。2020年我市需要安排的配套资金20余项,包括企业养老金本级补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本级补助、城乡养老保险本级补助、优抚对象补助、村干部报酬等需要3亿余元。因资金有限,一事一议道路建设,美丽乡村、壮大村集体经济等项目无力安排配套资金。
去年,海南省有人大代表也表示,近年来,受经济下行、“两个暂停”、房地产调控等不利因素影响,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大幅缩减,与此同时,上级各部门在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同时,往往要求市县按照规定比例配套资金并附带考核要求,但在财力严重不足的影响下,市县政府往往难以足额配套到位,导致不符合专项资金考核要求并影响到下一年度上级专项资金下达额度,或集中财力全力保障配套资金需求,导致严重挤占了市县其他可统筹使用财力。
以海南省琼海市为例,2017-2019年,市级配套资金分别为:4.7亿元、2.8亿元、3.9亿元,占投入资金总额的29%、18%、30%,占当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8%、17%、26%,给地方财政带来较大的财力负担。
其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难题长期存在,近些年中央已经多措并举来解决这一问题。
2016年以来国务院加快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教育、交通等不少细分领域具体改革意见已出台,进一步明晰了中央与地方权责划分,总体来看中央与省上收财政事权,承担更多的支出责任,给基层财政减负,改变此前“中央点菜、地方买单”情形,基层财政配套资金压力有所减轻。
目前,除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中央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并未要求县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并明确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大中型灌溉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以下(含县)以及西部地区连片特困地区配套资金。
比如,生态建设人工造乔木林项目亩均补助500元/亩,不再强制要求配套资金;对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等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建设的项目,明确要求地方投资部分主要由省级财力安排,不再要求地方配套资金。
当然,对于一些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的事项,或者省市县共同承担的事项,由于基层政府所在的地方老百姓也受益,理应出一定比例配套资金。从中央层面来看,主要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来保障基层财力,减轻基层政府收支压力。
财政部介绍,近些年中央财政持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老少边穷转移支付等,提高地方财力水平。2021年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83370亿元,剔除特殊转移支付后实际增长7.8%,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19087亿元,增长11%,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3027亿元,增长8.5%,并重点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另外,财政部充分考虑欠发达地区财力情况,在测算分配转移支付时给予倾斜支持。
比如,在测算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时,将脱贫攻坚等特定农业农村发展战略要求作为分配因素,减轻农业欠发达地区的资金投入压力。在测算水利发展资金时,将全国脱贫县、革命老区县、民族县、边境县作为重要分配因素,按照20%的权重予以政策倾斜,体现了对欠发达地区开展重点项目的支持。
各省份也多措并举,通过降低分担比例、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减轻基层政府配套资金压力。
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介绍,近年来,除中央下达项目资金时明确要求地方进行配套的项目外,自治区在安排项目建设资金时,原则上已不再要求各市县配套资金。对属于自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尽可能提高自治区本级支出分担比例,减轻市县支出压力。
另外,各省在加快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厘清各级政府的权责,避免上级政府点菜,基层政府买单,避免将过多支出责任交由基层政府承担。不少省份清理整顿需要基层配套资金的专项资金项目,减轻地方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