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我国将出台国家公园法,并对国家公园实行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委托省级政府管理两种管理模式,整合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下称《规划纲要》)18日对外公布。《规划纲要》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国将高质量建设国家公园,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常纪文19日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目前,我国已全面进入林业草原国家公园融合发展新阶段,保护体系日益完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任务完成。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整合优化,加快设立国家公园,有助于保护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有效保护我国自然生态系统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部分,给子孙后代留下珍贵的自然遗产。
《规划纲要》介绍,目前,我国林草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承载力不强,生态系统不稳定。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不到位。政策支撑体系不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尚未建立。
《规划纲要》提出的“十四五”林草事业发展的12个主要目标中,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要超过18%。
2015年,我国启动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六年来,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在顶层设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资源保护、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今年,我国将按照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的原则,设立第一批国家公园。
国家公园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相关研究具有复杂性和跨学科特征,有大量的科研空白和科技需求。今年6月8日,国家林草局与中国科学院共建的国家公园研究院揭牌。双方表示,将共同把研究院建成国家公园领域最具权威性和公信力的研究和决策咨询机构,为国家公园的科学化、精准化、智慧化建设与管理提供科技支撑。
《规划纲要》提出,“十四五”期间,我国将健全国家公园管理体制机制,出台国家公园法,实行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委托省级政府管理两种管理模式,整合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研究制定国家公园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权责清单。
同时,建立国家公园资源保护利用制度体系,结合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建立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先期试点的十个国家公园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有些位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面积较大且地广人稀;有些设立在东部地区,人口稠密、面积较小。在立法内容设计上应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坚持问题导向,不能“一刀切”地采取一种体制、一套模式进行管理。
吕忠梅说,这就需要在立法上不能沿袭传统“宜粗不宜细”的思路,必须有一些细化的、有针对性的规定,特别是能够类型化的应尽量类型化。
吕忠梅认为,国家公园不是简单的“无人区”,不能单纯地进行搬迁,必然要考虑原著居民、文化多样性、周边社区的因素。否则,“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就可能丧失基础。因此,在建立健全国家公园管理体制机制的过程中要将参与型管理机制纳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