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央行每年一度的重磅报告,9月3日,《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下称《报告》)发布,十七个专题涉及宏观杠杆率、高风险机构处置、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房贷集中度等重点议题,并对2021年相关监管工作方向进行了明确。
《报告》提出,未来,要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着力降低信用风险,维护股市、债市、汇市平稳运行,严密防范外部风险冲击。
光大银行分析师周茂华对第一财经表示,目前国内经济发展仍面临复杂内外环境,防疫常态化、推动经济恢复,国内仍存在局部风险隐患等,需要做好稳增长、防风险和促改革平衡。一方面宏观政策保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薄弱环节和重点新兴领域,为促经济恢复提供必要支持。另一方面,继续防范化解风险,加快完善制度,提升监管水平。促进国内金融业健康发展,让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
宏观杠杆率趋稳回落迹象明显
初步测算,2020年末我国宏观杠杆率为279.4%,比上年末高23.5个百分点。分部门看,企业部门为161.2%,比上年末高9.1个百分点;住户部门为72.5%,比上年末高7.4个百分点;政府部门为45.7%,比上年末高7.1个百分点。
《报告》指出,疫情导致名义GDP增速放缓是推升我国宏观杠杆率的重要因素,贡献率达58.4%。但随着经济稳步复苏,2020年宏观杠杆率增幅逐季收窄,第四季度环比净下降。
随着经济恢复增长,自去年四季度以来,我国宏观杠杆率已连续三个季度下降。
数据显示,2021年一季度我国宏观杠杆率为276.8%,比上年末低2.6个百分点。非金融企业、政府部门和住户部门的杠杆率分别下降0.9、1.3和0.4个百分点,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回落。
近期,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NIFD)发布《2021年二季度中国杠杆率报告》显示,今年二季度我国宏观杠杆率下降了2.6个百分点,为265.4%;上半年共下降4.7个百分点,实现“完美去杠杆”。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报告》摘要和专题中均将宏观杠杆率列为金融稳定重要性之首,也引起业内关注。
浙商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超认为,《报告》将宏观杠杆率重要性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后续宏观杠杆率将成为观察金融稳定的核心指标和政策的重要影响变量。但尽管如此,仍然坚定认为年内货币政策将继续宽松,一方面在于宏观杠杆率目前呈现趋稳回落迹象,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增速下行压力加大,货币政策也需兼顾金融稳定和稳增长。
房贷集中度管理步入常态化
房贷集中度管理实施半年,效果已在上市银行半年度成绩单中有所体现。
近期,A股上市银行中报披露完毕,其中涉房贷款呈现出差异化表现。有超六成银行涉房类贷款占比较去年末有所下降,但仍有部分银行两项指标或其中一项指标超红线。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规定的相应上限。
《报告》指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有利于提高金融体系稳健性,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引导金融资源从房地产转向实体经济,也有利于抑制居民部门杠杆率水平。
央行认为,当前,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已进入常态化实施阶段,会同银保监会持续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日常监测,督促超限银行按照过渡期调整方案有序实现压降目标,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探索开发创新型资本补充工具
“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受疫情冲击影响,中小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仍然承压,补充资本的需求较大,部分中小银行资质相对较差或经验不足,通过市场化方式发行资本补充工具面临较大困难。”《报告》指出。
2020年7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财政部安排了2000亿元专项债券额度,支持20个地区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
在支持中小银行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创新型资本工具方面,据统计,2020年80家中小银行永续债和二级资本债合计发行规模超过2000亿元,发行主体不断扩容;另外,多家银行通过直接融资方式补充资本,2020年以来,渤海银行、威海银行在H股上市,分别融资134.7亿港元、28.3亿港元,厦门银行、重庆银行、齐鲁银行、瑞丰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在A股首发上市募资17.7亿元、37.6亿元、24.55亿元、12.26亿元、85.84亿元。
穆迪报告认为,允许地方政府利用专项债支持其辖区内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政策,加强了地方政府在确保地方金融稳定中的作用,但同时增加了地方政府对中小银行风险的直接敞口。如果进一步扩大相关计划,则可能会直接增加地方财政风险,并进一步削弱高负债水平地方政府的实力。
不过,在周茂华看来,各地区、各类型银行经营分化明显,不排除个别银行经营困难,但整体不会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敞口,一是整体规模2000亿元分配至20个地区的中小银行,每家银行分配额度不大;二是银行仍是国内融资主渠道,整体保持盈利;三是双方通过市场化方式,对专项债还本付息有保障。地方政府债务最大风险在于举债不规范、使用不科学,地方经济不活跃。
“通过地方专项债方式为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夯实经营基础,并且通过银行资本金杠杆可以撬动万亿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和重点新兴领域,有助于提振区域经济,增强中小银行抗风险能力、提振区域经济增加税收来源,同时,也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周茂华称。
《报告》强调,下一步,要进一步完善银行补充资本的市场环境和配套政策,支持地方政府在下达的额度内依法依规发行专项债券补充资本,指导支持中小银行用好用足现有市场化渠道,探索开发创新型资本补充工具,健全可持续的资本补充体制机制。同时,将中小银行改革和补充资本相结合,推动中小银行厘清定位、完善治理、加强风险管控,形成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高风险机构集中在农合机构和村镇银行
《报告》还显示,2021年第二季度,央行对440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评级,包含大型银行24家、中小银行3999家、非银行机构377家。评级结果整体稳定。
评级结果划分为11级,分别为1~10级和D级,等级越高表示机构的风险越大,已倒闭、被接管或撤销的机构为D级。其中,评级结果1~5级为“绿区”、6~7级为“黄区”,“绿区”和“黄区”机构可视为在安全边界内;评级结果8~D级为“红区”,为高风险机构。
3978家参评机构处于安全边界内,资产占比98.6%。评级结果在“绿区”的机构约2169家,资产规模298万亿元,资产占比90.4%;“黄区”机构1809家,资产规模27万亿元,资产占比8.2%;“红区”机构422家,资产规模4.6万亿元,资产占比1.4%。
央行称,由此可见,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经营稳健,风险总体可控。
分机构类型看,大型银行评级结果较好,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存在一定风险。其中,农合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风险最高,高风险机构数量分别为271家和122家,数量占全部高风险机构的93%。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中,央行同时披露了对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业务进行规范的情况。《报告》提到,一些银行借助互联网平台的流量和场景优势,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销售个人存款产品,突破了经营的地域限制。此类产品已成为部分中小银行跨区域吸收存款、缓解流动性压力的主要手段,加大了风险外溢的隐患。今年1月,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出台文件对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业务进行规范。
据初步统计,截至2020年末,约89家银行(其中84家为中小银行)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吸收的存款余额约5500亿元,较2019年末增长127%,其中央行评级8级以上的高风险银行吸收存款余额占比近50%。某家高风险银行70%的存款为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吸收的异地存款,而其同业融资占总负债比重从2019年末的30%下降至3.2%。
对“最后贷款人”触发条件进行再提示
当银行等金融机构面临流动性风险,而其他金融机构又无力或不愿对其进行援助的时候,中央银行出于防范金融风险的考虑,适时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能。作为我国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过,此前在各类投资者保护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人民银行被动承担了部分金融风险处置成本和金融改革成本,但最后贷款人职能泛化易引发道德风险。
基于此,央行在《报告》专题十五中讨论“建立更加严格规范的最后贷款人机制”称,“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在资金使用条件上与央行屡有博弈。最后贷款人权责不对称,对使用央行资金的机构缺乏相应的监督权限,难以形成有效约束。”
《报告》强调,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发挥最后贷款人职能作用,结合国际成熟做法和国内实践经验,不断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同时,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一是压实各方风险处置责任,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即:金融机构及其股东应承担风险防范化解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应承担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二是,精准判断风险性质,严格央行资金使用条件,原则上只向陷入流动性风险的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三是,强化监督干预,保障央行资金安全,强化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对使用央行资金机构的监督。
李超认为,在本次《报告》中央行对作为最后贷款人出手的触发条件进行了再提示,有助于防范金融机构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