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制度建设再进一步,发行上市、再融资等多项审核相关规则出炉。
北交所网站10日晚间消息,就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整体来看,据征求意见稿,北交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平移新三板特色制度,对于符合《再融资办法》相关条件的自办发行,简化申请材料和申报安排;对于符合条件的授权发行,设置了快速、便捷的简易审核要求,以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
此次征求意见的3件业务规则分别为,《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试行)》。
首先,公开发行并上市审核方面,为落实注册制要求,北交所在精选层自律审查安排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优化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明确衔接分工,实行“一次申报、一次受理”,北交所受理发行申请文件并审核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二是延长财务报告有效期,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有效期为6个月,可申请延长的期限从1个月调整为3个月;
三是完善审核时限总体要求,明确发行人及保荐机构问询回复总时限为3个月,上市委员会暂缓审议时限为2个月,进一步明确审核预期。
其次,上市公司融资并购方面,为更好地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持续融资,除遵循注册制一般要求外,也作出体现市场定位和特色的具体制度安排。
一是支持企业按需灵活融资,对上位法规定的自办发行、授权发行等特色融资机制设置了快速、便捷的申报和审核安排;
二是建立兼具包容性与规范性的重组审核机制,对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现金购买土地、厂房、机械设备等行为不纳入重组管理;设立并购重组委员会,提升重组审核的专业性、审慎性和权威性;丰富并购支付手段,明确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购买资产或者募集配套资金。
在发行上市和融资并购审核方面,北交所还有哪些工作安排?
北交所在当天晚间的答记者问中提到,本次征求意见的规则构建了北交所履行发行上市和融资并购审核职责的基本制度框架,下一步,还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持续完善审核机制安排。
一是制定配套业务规则。除征求意见的规则已明确的内容外,各类审核业务中的具体审核要求、业务办理流程等事项需由配套的细则、指引、指南等予以规定,本所将尽快完成规则制定,择机发布。
二是落实审核机制要求。对于征求意见规则中已明确的上市委员会、并购重组委员会等相关组织机构,本所将尽快完成组建工作,明确工作规则和要求,保障北交所开市后相关机构有序运转。
三是统筹规则过渡安排。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安排,目前精选层入层审查、发行等工作均正常开展。本所将做好北交所规则实施与现阶段各项工作的衔接安排,保障项目审查不停摆,发行节奏不中断,实现从精选层到北交所的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