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释放了税务部门严查明星、网红主播偷逃税信号,并对年底前自查自纠补税的明星、网红给予减罚乃至免罚,第二波明星补税潮将来。
2018年的影视业税收严监管带来第一波明星补税潮,补税收入高达约118亿元,要知道去年中西部有20多个省份的地方个税收入没突破百亿元,由此可见这笔补税金额之大,明星偷逃税之普遍。
上一轮严监管后,明星偷逃税有所收敛,但明星、网红以新方式新手段来偷逃税却有死灰复燃迹象。究其背后,是偷逃税手法隐秘难被发现,但收益巨大,造成事实上的低违法成本。
比如有明星通过“阴阳合同”等手段少交税款约2.55亿元。还有明星通过虚假合同增资等手段少交税约7179万元。这些钱不少老百姓恐怕几辈子都难挣到。
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何况像明星、网红这类社会公众人物更应该遵纪守法,做好表率。面对巨额偷逃税利益以及监管难现状,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信息共享,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才能真正让明星、网红们不敢、不能、不愿偷逃税。
笔者建议,各部门从事前、事中、事后多角度多举措来加大监管力度。
事前,税务等部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税务、广电、文旅等部门可联合对文娱行业从业人员,尤其是头部明星、网红、经纪人、制片方等做好税法教育和宣传引导,让依法纳税深入人心,也可以避免事后某些明星再拿“法律意识淡薄”来做偷逃税借口。
事中,税务等相关部门加强联合监管。比如可以考虑建立收入超过一定额度(比如100万元)的明星、网红名单,对这些人及其直系亲属所涉企业等纳税情况进行重点监管,定期检查。政府相关部门加强艺人收入等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及早发现偷逃税端倪。另外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提高奖金等方式鼓励知情人举报明星、网红偷逃税。
事后,税务等部门加强联合惩戒,提高偷逃税违法成本和震慑力。
首先,根据明星、网红偷逃税具体情况,对那些手法隐秘、涉案金额大、态度恶劣拒不配合等人,税务部门可依法给予重罚,比如给予5倍顶格罚款,未按期缴纳罚款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对于那些主动申报补税的明星网红,视具体情况可减轻从轻罚款。
其次,明星、网红偷逃税性质恶劣,广电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可考虑对其进行“封杀”,让劣迹艺人失去职业发展前景。并对相关偷逃税案例进行公开曝光,使其身败名裂。如此方可真正大幅提高偷逃税违法成本,让明星不愿、不敢偷逃税。
最后,严惩明星偷逃税相关协助方。实践中明星偷逃税可能涉及经纪人、制片方、税收筹划人员等,这些人无疑是明星偷逃税的助推者,也是获益者。因此相关部门也应对这些协助人员、企业给予重罚。
(作者系第一财经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