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两年后,茅台集团原董事长袁仁国受贿案审判结果传来。
9月23日晚间,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9月23日上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政协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袁仁国受贿案,对被告人袁仁国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袁仁国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18年,被告人袁仁国先后利用担任贵州省茅台酒厂副厂长、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得茅台酒经销权、分户经销、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29亿余元。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仁国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袁仁国受贿2050万元系未遂;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9年5月,袁仁国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之后被逮捕。在袁仁国执掌茅台集团期间,公司内部由于管理粗放,渠道单一,自由裁量权过大,资源分配不公开、不公正、不透明,形成了权力寻租的空间和土壤,导致以酒谋酒、靠酒吃酒、利益输送、腐败滋生的现象存在。伴随着袁仁国的落马,茅台集团内部启动了一场大反腐,高管团队以及经销商队伍均被涉及。在过去的几年,茅台高管团队以及经销商队伍也进行了“大换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