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财险行业关于准备金计提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改变,此前的一些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相关要求和市场变化,需要通过系统性的修订来进行完善。
10月27日,银保监会发布新修订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提升保险公司准备金管理水平。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试行办法》是补齐准备金监管制度短板的内在需要。《试行办法》发布时,非寿险行业精算管理处于发展中的阶段,市场环境也比较简单,当时《试行办法》的发布主要是为了规范非寿险准备金的计提方法,而在内控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有所缺失。目前,非寿险行业精算管理已经相对成熟,非寿险准备金监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也愈加复杂,需要对非寿险准备金的监管制度及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及细化。
与修订前相比,《办法》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及完善:一是将非寿险准备金评估规则与会计准则、偿二代监管制度协调一致;二是总结提炼非寿险准备金监管的实践经验,将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准备金监管的制度进行了梳理,集中体现在《办法》中;三是增加内控管理规定,督促保险公司完善非寿险准备金工作相关制度;四是增加监督管理规定;五是增加法律责任规定,依据《保险法》对非寿险准备金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明确;六是删除修订前文件中的准备金报告章节,作为实施细则另行发布。
比如,《办法》规定,保险公司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准备金评估报告、准备金回溯分析报告以及相关报表、文件、资料的,由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照《保险法》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再比如,如果保险公司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存在相应行为的,由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照《保险法》相关规定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上述负责人强调,《办法》的发布,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监管制度,增强非寿险准备金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升保险公司准备金管理水平。
具体而言,一是《办法》使非寿险准备金监管制度与会计准则及偿付能力监管规定做到了协调统一,为保险公司的非寿险准备金评估和管理提供了更加完善、可循的制度依据。
二是对非寿险准备金监管的各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原保监会关于非寿险准备金监管曾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准备金基础数据管理、回溯分析、工作底稿、准备金报告等方面,但没有经过系统的梳理和完善。《办法》将上述内容进行了梳理归纳,形成一套非寿险准备金监管制度。
此外,补齐了非寿险准备金监管制度的短板。《试行办法》在内控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存在缺失,准备金监管实践中也出现分支机构准备金随意调节、准备金有利进展释放等问题,因此本次修订工作重点针对准备金的监管制度及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及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