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之下,招股说明书质量尤为重要。
10月29日晚间,证监会就《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表示,注册制的核心是信息披露,招股说明书是注册制下股票发行阶段信息披露的主要载体,是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是企业上市过程中最核心、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以来,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有所提升,但仍存在篇幅冗长、针对性不足、合规性信息过多、投资决策作用偏弱、语言不够简明等问题。”其指出。
值得关注的是,证监会指出,保荐人应当就其形成合理信赖的具体依据和全部工作过程制作详实的工作底稿等记录。
“在保荐工作报告中披露所有 ‘重大异常’、‘前后重大矛盾’、‘重大差异’等特殊情形的确定方法、论证过程及结论,证明其合理信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具有充分、可靠的基础,不得简单复制证券服务机构的工作底稿等资料。”其表示。
与此同时,监管还将对粗制滥造招股说明书等行为依法采取处理措施。
“对于虽不构成信息披露造假,但招股说明书编制粗糙、内容表述不清、逻辑混乱,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的,依法对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采取责令改 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或者自律处分。”证监会指出。
具体来看,《指导意见》主要包含四方面内容,涉及督促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撰写与编制高质量的招股说明书;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自律监管和市场约束机制作用,引导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各项措施落地落实等。
其中,在督促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方面,证监会指出,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应当确保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各中介机构应当归位尽责,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招股说明书撰写与编制工作。
同时,完善合理信赖制度,进一步厘清中介机构职责边界。针对现有招股说明书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精简优化,提升信息披露重大性、针对性和可读性。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自律监管和市场约束机制作用,引导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
“证监会相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应当通过加强审核引导、完善制度规则等方式,形成工作合力,引导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不断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表示,一是优化审核问询,二是完善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制度规则,三是推动完善市场化约束机制,提升招股说明书质量在新股发行中的作用。
此外,证监会表示,将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各项措施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