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000651.SZ)10月31日上午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格力电器在美国涉诉案件的说明》称,在北美除湿机事故投诉涉及的问题均发生在8年前,2013年以后未再出现同类问题。
美国司法部于美国当地时间10月29日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称,格力电器和美国司法部已经达成了延迟起诉协议(DPA)。根据这份协议,Gree Zhuhai(珠海格力)和Gree HongKong(香港格力)同意接受总额为9100万美元的罚款,并同意向因公司有缺陷的除湿机而引发的火灾进行相关赔偿。
对此,格力电器在10月31日的说明中称,格力电器近期与美国司法部消费者保护处、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统称DOJ)达成协议,协议涉及的产品为格力电器2005年至2012年期间生产的出口北美除湿机。
格力电器于2012年收到事故投诉,于2013年6月向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简称CPSC)申报。由于申报不及时,2016年格力电器和CPSC达成民事和解,支付1545万美元。2017年,DOJ就此同一事件要求格力电器承担责任。经过多轮谈判,近期格力电器和DOJ达成协议,支付7575万美元。如格力电器遵守协议约定,DOJ将在三年期结束后终结案件。
格力电器称,以上协议涉及的问题均发生在8年前,2013年以后未再出现同类问题。协议涉及金额已全部计提,不会对格力电器的正常运营及本年度业绩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