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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名英国Uber司机获得“雇员权利”,国内灵活用工怎么算?

时间:2021-02-22 19:44:45 | 来源:第一财经

欧洲正在成为全球“零工经济”从业者争取雇员地位的主要战场。近日Uber在英国历时四年的一起诉讼案尘埃落定,提出索赔的25名Uber司机被认定享有“雇员权利”。

这一结果成为全球“零工经济”的一项里程碑式的审判,也将为其他国家处理类似的劳动争端树立先例。

雇佣关系的模糊地带首次清晰

英国最高法院上周末做出一项裁定,判定Uber司机有权享有最低工资等“雇员权利”。这项诉讼早在2016年由25名Uber司机发起,他们要求获得带薪假期和休息时间等劳工权利,当时赢得了伦敦法院的支持,后来Uber进行上诉。最新英国最高院的判决结果驳回了Uber的上诉。

直到现在,Uber司机仍被视为个体经营者或者独立承包商,这意味着根据法律他们只能得到最低限度的保护。英国法官乔治·莱格特(George Leggatt)表示:“立法旨在向弱势群体提供某些保护,这些弱势群体对其薪水和工作条件几乎没有发言权。”

Uber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但强调该判决仅适用于涉及诉讼案的少数司机,并不适用于其目前在英国的所有6万名司机。尽管如此,英国的这项判决结果仍被认为有望改变全球为“零工经济”做出贡献的数百万劳动者的地位。

“零工经济的劳动雇佣关系此前一直不清晰,如果这次可以把标准明确了,那么以后再出现类似的劳动诉讼纠纷,就有了判例参照,法律流程会更快速简洁。”上海纽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方正宇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零工经济”是互联网经济时代的产物,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法律的模糊地带。工会认为企业利用这些“零工”而不提供合规的劳动保障是具有剥削性的,但企业则表示,很多许多人资源从事“零工”,并享受这种灵活性。

其实在英国最新的判决之前,加州出台的一项选民提案已经对Uber等打车和外卖巨头构成重大挑战。去年11月,一项加州的选民提案明确,外卖平台的送货员和打车平台的司机都应该作为独立承包商而非雇员的地位。

这也意味着向Uber这样市值超过千亿美元的共享经济巨头未来要实现盈利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并且可能不得不提高消费者支付的服务价格。

目前Uber给司机的费用是按照完成订单的数量来支付的,而按照最新的法院判决,司机的工作时间是从他们打开应用软件并准备接单开始的。

目前,西班牙、意大利、荷兰、法国和比利时的法院也都已裁定增加“零工经济”雇员的就业权。欧盟委员会还将于今年晚些时候发布有关“零工经济”的立法建议,为解决劳动争端提供模板。

为解决与司机的纠纷,Uber每年耗资至少达到数千万美元。2019年3月,Uber支付了2000万美元平息美国的一场劳动纠纷。当时美国司机主张“雇员权利”,并要求获得最低工资保护。

Uber最新的公布的2020年年度财报显示,该公司2020年全年亏损达67.7亿美元,2019年该公司的亏损更是达到了惊人的85.1亿美元。Uber除了提供打车服务以外,还提供外卖服务。在去年疫情期间,打车服务受到严重冲击,不过外卖服务增长迅速,目前Uber Eats的增速已经超过了Uber打车业务。

滴滴美团“零工”与平台大多无劳务关系

在中国,外卖和打车服务是一个更大的市场,滴滴司机和外卖员与平台的劳动关系近年来也备受关注。但与Uber在海外市场直接与用工者发生雇佣关系不同,大多数中国的打车和外卖平台都是与第三方外包服务平台建立合同关系,而不与劳动从业者直接发生关系。

“据我们的统计,美团在全国拥有1500家左右的外包服务商,他们把任务外包给服务商,由服务商与外卖员签订劳动合同,美团等平台只跟第三方建立法律关系。”国内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达集团创始人魏浩征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魏浩征向第一财经记者解释称,通常第三方给外卖员缴纳社保分三种情况,一种是缴纳至一些所谓的“社保洼地”,比如一些社保缴纳成本较低的园区;第二种是只单独缴纳工伤险,参照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标准,这类似于钟点工;第三种是完全不缴纳,类似于Uber,把外卖员视为个人承包商,而不是劳动关系。

此外,滴滴司机的劳动合同有部分是与滴滴公司签署的,但大部分也是与第三方外包平台签署的。“滴滴自己做的部分,也不是完全按照劳动法,主要是看驾驶员的需求以及合作属性。”魏浩征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如果完全按照合规的途径缴纳社保,那么共享平台的成本肯定会大幅上升。”

第一财经记者从业内了解到,去年滴滴给政府相关部门的解读认为,滴滴平台的司机属于“灵活就业”,而国内包括首汽约车等大型打车平台的司机与平台也没有劳务关系,不算平台的员工。“司机会找到租赁公司或者其他第三方上社保,这取决于司机的选择。”首汽约车一位高管对第一财经记者说道。

他还表示,关键的问题是,很多司机往往是多平台接单来实现收益的最大化。“这样一来,单一的平台没有基础给司机上社保。”他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如果司机只服务一个平台,那么就构成事实上的专属劳务合作,理论上应该签署劳动合同。”

魏浩征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根据目前的政策,外卖和打车平台的劳动雇佣关系被称为“新业态用工”,而不是正规的劳动关系。“所以现在产生的劳动纠纷案件也非常多,政策层面亟待完善。”他说道。

各地已经开始进行试点性的探索,比如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出台《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首次在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障方面做出突破;而作为全国首批针对灵活用工人员出台地方标准的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发布了《共享经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互联网管理与服务指南》,针对灵活用工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基础要求、管理要求以及服务、管理和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内容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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