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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生态环境标准,长三角示范区先聚焦了这3项规范

时间:2021-04-22 10:44:15 | 来源:第一财经

4月21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发布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首批3项技术规范》。这也标志着示范区生态环境标准统一工作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张忠伟表示,下一步,还将在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生态廊道建设等方面,持续推进示范区统一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

示范区的一个核心定位,是打造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也就是率先探索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实现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赢。

根据《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示范区的一体化制度创新,重点聚焦8个方面,分别是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土地管理、项目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政策和公共信用。要通过在这8个方面率先开展一体化制度创新,示范引领全国区域协调发展。

在生态保护方面,示范区要探索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其中包括加快建立统一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主要水体生态管控制度,加快建立生态环境“三统一”制度(统一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环境监测监控体系、统一环境监管执法),以及探索建立跨区域生态项目共同投入机制等生态治理新机制。

“三统一”制度,是长三角示范区生态环境领域一体化制度创新的核心任务。张忠伟表示,首批3项技术规范是示范区“标准统一”的组成部分,是“监测统一”的重要基础,也是“执法统一”的技术支撑。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两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批准发布的首批3项技术规范,分别是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技术规范。

张忠伟表示,这3个标准都是针对目前环境空气监测治理的重要领域,与老百姓健康密切相关,而且今后需要在长三角进行统一规范的方面,进行先行先试,示范性、引领性都比较强。

其中,《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是中国首个以“现场监测”为主要关注点的技术标准。针对两省一市在固定污染源废气,尤其是无组织废气排放等监测方法不尽一致的问题,进行一次系统全面的梳理和统一。涵盖了锅炉和工业炉窑、工业生产过程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以及餐饮业油烟等生活服务产生的废气监测。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技术规范》是中国首个从预报业务工作的角度对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的流程和技术方法进行规范的标准,统一了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的范围、时效和内容,方法,步骤,发布及评估等内容。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是国内首个针对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的标准化文件,其目的是为能快速掌握工业园区、化工等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的动态空间分布及其污染特征。针对上海市、苏州市、嘉兴市已经开展走航监测实践,但尚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和相关方法标准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系统规范统一。

基于首批3个统一标准共同编制、立项、审查、发布过程中积累做法经验,示范区还将尽快出台统一标准联合编制、立项、发布的管理办法。“这也是示范区从一个小切口具体事项的突破到形成一体化制度创新的重要实践经验。我们也期待这个办法能尽快出台,从根本上规范示范区统一标准管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张忠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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