蹭疫情热点,叠加夸大业务收入,雅本化学(300261.SZ)最终遭到行政处罚,还将被民事追偿。
2021年5月12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投服中心”)支持三位投资者向雅本化学及相关责任人发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事件源于2020年2月4日,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成员李兰娟团队发布重大抗病毒研究成果表示,阿比朵尔、达芦那韦能有效抑制冠状病毒。而此时正值国内新冠疫情最严峻的时刻,医药行业一度成为资本市场投资者的“宠儿”。
也就在2020年2月3日、4日,雅本化学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问询时多次公开表示,子公司上海朴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朴颐化学”)是抗病毒药物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时,雅本化学进一步虚构了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的销量、产能及利用率,将下游客户的销售收入统计为自己的收入。
经证监会调查,雅本化学2017~2019年销售或提供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产品和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为245.69万元、483.76万元和506.13万元,其中朴颐化学和其控股子公司湖州颐辉生物的收入金额分划为111.22万元、351.76万元和506.13万元,比雅本化学此前所宣称的金额分别少2947.96万元、4944.58万元和2687.63万元,即雅本化学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虚构收入超过1亿。
而在2020年2月4日~2月10日期间,雅本化学股票累计上涨42.32%,其中2月5日—2月10日连续4个交易日涨停,而同期其所在行业指数仅上涨13.72%。
鉴于上述行为,2020年9月4日,中国证监会对雅本化学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信息披露当儿戏,相关责任人须担责。依据中国证监会处罚决定,投服中心支持三位投资者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蔡彤,董事、时任董秘王卓颖,董事和子公司朴颐化学总经理王博及雅本化学提起诉讼,诉请上述责任主体对投资者的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新证券法不仅提高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罚的上限,对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也做了完善。如规定了发行人等不履行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明确了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中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等。
作为新证券法施行后首批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个股,雅本化学被严查不仅是惩处其“蹭新冠疫情热点”的行为,更是新证券法下强化信息披露监管的体现。
国务院于2020年10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和赔偿制度,大幅提高相关责任主体违法违规成本。
投服中心表示,该中心支持投资者民事追责雅本化学及相关责任人,有效衔接行政处罚后的民事追偿,将进一步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信息披露,实现对证券违法行为的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