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科学、诚信监测,没有例外,也决不允许有例外。”在生态环境部今天(26日)上午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柏仇勇在回答第一财经记者提问时说。
最近一段时间,多地生态环境部门通报,不仅有排污企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第三方运维公司也有不少数据造假的案例。
柏仇勇介绍,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运维机构、排污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惩治弄虚作假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了西安、临汾环境空气监测数据造假,浙江乐清水质监测数据造假等案件,对涉案监测机构人员分别判处1年8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但是,当前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特别是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质量还不尽如人意,成为监测质量管理中的突出短板。”柏仇勇说。
5月26日,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现场。摄影/章轲
据河北省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日前通报,沧州云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河间某保温材料公司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湿度仪故障,数据长期恒值,涉嫌未保证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此外,河北渤海国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黄骅某汽车制造厂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3月31日-4月1日设施的废水排口化学需氧量在线分析仪发生故障,未及时修复,也没有启动手工监测,涉嫌未保证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执法人员还发现河北北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云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山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运维过程中也存在较多问题。
今年4月8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下沉督察时发现,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存在私自通过旁路烟道长期违法排污、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
5月26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柏仇勇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摄影/章轲
柏仇勇表示,监测数据质量是生态环境监测的“生命线”。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是对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统一要求,没有例外。
在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中,均明确了监测弄虚作假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承担环境监测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柏仇勇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加快出台《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明确生态环境部门的法定监管主体地位,细化监督检查内容和监管权限。保持打假高压态势。对符合污染环境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造假行为,严格依法予以惩处。
同时用好环境保护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用评价等经济手段,让造假者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营造“不敢假”的氛围。柏仇勇说,生态环境部、最高检、公安部日前已联合印发通知,将在全国集中部署开展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监测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