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近日印发了《北京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内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重点规范在京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的价格管理、合同管理及行为管理,督导相关机构压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
《通知》强调,各机构应严格规范贷款业务流程,依法规范催收行为,不得以恐吓、威胁等手段催收贷款。针对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而产生不良信用信息等情形,《通知》规定各机构在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前,应通过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提醒和告知借款人。
针对部分机构存在的对消费者风险提示不到位、贷款格式条款设置不合理等问题,《通知》明确要求各机构全面梳理、及时修订现有贷款合同格式条款,并须在合同首页以足以引起金融消费者注意的方式,提请金融消费者关注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尤其要对易引起消费者纠纷的贷款金额、贷款年利率、贷款期限、贷款违约金等内容进行集中重点提示,以切实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同时,《通知》强调机构不得强制捆绑、搭售保险等其他金融产品,并应依法保存及使用客户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通知》要求,各机构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明确消费者投诉流程规范及处置期限,应提升响应速度,妥善处置金融消费者投诉事项。
另外,《通知》还要求各机构切实完善价格管理,建立清晰的服务价格制定、调整机制,科学合理制定相关服务价格。督导各机构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合作经销商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公示消费金融相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切实做到服务价格公开透明,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北京银保监局表示,下一步,将以《通知》出台为契机,推动在京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立足专业化信贷服务定位积极发展消费金融业务,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助力居民消费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