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证券法实施后,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平稳运行,这是交易所债券市场改革发展进程的重要里程碑。
深交所数据显示:2020年,深市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同比增长36%,公司债券AAA主体发行规模占比从51%提高到64%,绿色、双创、可续期、疫情防控、住房租赁等创新品种债券发行规模近2267亿元。
债务水平总体平稳
2020年年报也是债券发行人按照新证券法要求披露的首份年报。截至2021年4月30日,深市共有630家债券发行人、436个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披露2020年年报,披露率同比有所提升。
根据2020年年报审核结果,发行人或专项计划管理人信息披露质量总体上较往年有所提升,以往年报披露存在的重大风险揭示不到位、以定期报告替代临时公告披露重大事项、同一主体不同市场评级差异未披露、财务分析不完整或披露流于形式、创新产品特殊条款披露不充分等情形明显减少。
深交所在审查中发现,大多数发行人募集资金账户实现专户专用、募集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或用途变更履行程序合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符合相关规定,整体上发行人规范运作水平良好。
在债券发行人质量方面,2020年,深市债券发行人整体深耕主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延续增长态势,债务水平总体平稳。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市债券发行人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增长10%,平均资产负债率61%,平均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长均超8%,其中,超六成发行人实现收入正增长,超五成发行人实现利润正增长;平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与上年基本持平,平均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大幅增加,较上年同期增长74%。
四类审核重点
深交所表示,今年年报审核工作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更聚焦于主体偿债能力和基础资产现金流状况,结合整体偿债风险特征分类监管、精准施策,切实提升监管前瞻性。
一是关注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偿债能力影响。目前已披露的2020年债券年报中,共25家发行人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从非标审计报告看,因存在大幅亏损、债务逾期、未决诉讼、应收款项回收、减值计提或资产收购审计证据不充分及审计范围受限等事项,上述发行人年报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
根据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性质和影响范围,深交所及时启动风险排查,通过问询进一步了解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与偿债能力影响,并做好风险分类监管。
二是关注债务规模、结构、期限及其变动的合理性。根据日常监管经验,针对债务杠杆高于同行业、债务增长规模较快且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公司,或者资产规模较小、资产负债率超出合理水平、偿债能力较弱的公司,要求公司针对性说明全口径有息负债同比变动情况、类别、期限结构、债务增长原因及是否存在债务逾期等情况。
同时,加强对存续期债券规模较大企业、弱资质企业、房地产企业等类型公司总体债务融资情况监测和风险研判。
三是关注“存贷双高”“盈利高度依赖非经常性损益”“母弱子强”等发行主体偿债风险。对于“存贷双高”发行人,要求说明货币资金真实性及是否存在权利瑕疵,防范涉嫌虚增资金或隐瞒资金受限情况。
对于发行人资金由集团财务公司集中归集管理的,要求说明资金归集与支取具体安排、自由支配资金的能力及是否存在使用范围受限情况等。
对于发行人核心业务盈利持续下滑,或者盈利高度依赖资产处置、公允价值变动或政府补贴等非经常性损益的,要求说明主业盈利下滑的应对措施、非经常性损益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及对偿债能力的影响。
对于“母弱子强”投资控股型企业,要求说明子公司现金分红的持续性和波动情况、母公司其他业务盈利状况及持有核心子公司股权质押比例等。
四是关注公司治理失范、承诺未履行及涉嫌“逃废债”等行为。针对发行人频繁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大额拆借资金或为其融资提供担保,股东之间或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纠纷诉讼等情况,要求充分说明是否违反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拆出资金可回收性及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对于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不新增非经营性资金拆借、杠杆率限制等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承诺,重点关注执行情况,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对于存在大额资产抵质押、对外投资、股权或资产转让等情形的,关注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恶意转移资产“逃废债”等行为。
五是关注疫情对部分基础资产现金流的影响。受疫情影响,2020年部分高速公路收费、景区门票、酒店等未来经营收入类和不动产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现金流存在一定程度的下降,可能影响专项计划的正常收益分配。
对此,深交所要求计划管理人充分披露基础资产现金流及特定原始权益人经营情况,密切关注报告期内基础资产实际现金流与预测现金流的差异,重点关注现金流是否按照专项计划的约定按时、足额进行归集,排查应对专项计划的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