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4月底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后,“保障性租赁住房”一词再度被重要会议提及。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
为保障城镇化进程中新市民、青年人基本住房需求,会议称,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增加租金低于市场水平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或利用闲置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0月1日起,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缴纳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规模化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征收房产税。
“这标志着国家针对租赁企业首次提出了系统和全面的减税政策,且减税力度大、支持性条款多,进一步体现了政府为租赁企业创造更好营商环境的导向。”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说,过去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强调对个人房东的减免政策,而对企业的减免政策规定较少。此次针对租赁企业给予了税费减免,有利于降低此类企业增值税缴纳成本,进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开展租赁业务。
除了提及减征增值税外,此次国常会还提到了对于租赁企业减征房产税。对此严跃进指出,这是针对经营性的出租业务而规定的。
“很显然,类似减税政策下,能够调动各类实体企业主动提供房源。这些企业并不是指房地产企业,而是其他一些实体经济的企业,其也持有商业、办公、住宅、酒店式公寓等物业。在此类减税政策下,自然愿意和租赁企业合作,乐意把此类房源交出来,用于充当租赁住房尤其是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严跃进说。
他还认为,此次会议的另一亮点在于,对于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过程中,政府和市场的角色如何扮演,给予了明确定位。其中,政府方面强调“主体责任”,而市场方面则强调“鼓励参与”。
“细化和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既需要政府各类优惠措施落实到位,从源头上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推动一系列示范项目落地,也需要进一步激活全社会的投资活力。”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中心执行院长陈晟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称。
为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财政扶持,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外溢性强、社会效益高领域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在国家发改委于6月2日印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中也明确,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中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方向,支持人口净流入大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推动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优先满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群体租赁住房需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这是首次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意味着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有了更明确的财政保障。
除了设立投资专项,中央对住房保障的重视程度的提升也体现在财政支出的增加上。根据2021年中央财政预算数据,今年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为627.03亿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23.54亿元,增长3.9%。
今年以来,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已成为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促进住房回归“房住不炒”本位的重点举措,并被加速推进。
5月中旬,在住建部召开的40个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座谈会,北上广深等40城明确,将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与中央不断释放出“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信号一致的是,地方层面,也频频采用从供给端调结构,通过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缓解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的政策。
例如,在6月10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提到,针对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对房价比较高、流动人口多的城市,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截至目前,在今年住建部约谈、督导或调研的13座城市中,已有深圳、北京、成都等10座城市推出措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内容包括,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