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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重整延期三个月,海航何去何从

时间:2021-08-07 10:45:05 | 来源:第一财经

今日晚间,*ST海航,*ST基础,*ST大集三家海航旗下进入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陆续发布公告,透露了重整草案无法在6个月内提交的消息。

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8月6日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琼破19号至(2021)琼破43号】,裁定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11月10日。

重整进展如何

三家上市公司均表示,因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相关基础工作尚在进行,重整计划草案中相关内容尚未最终确定,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向海南高院申请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

2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曾裁定海航集团及旗下三家上市公司(*ST海航,*ST基础,*ST大集)破产重整。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海航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如有特殊情形可以延期三个月提交。

这意味着,海航需要在8月10日之前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而如果管理人或债务人在11月10日之前仍无法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法院将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清算,相当于重整失败。

据记者了解,上述三家上市公司早在今年4月就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不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常规性的事项,包括法院通报案件受理和指定管理人的情况;管理人做工作报告,通报债权申报与审查、清产核资工作情况等;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核查自己的债权和其他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存在问题;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等。

比如海航控股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就披露,收到来自数千家债权人的申报,申报金额达到近3500亿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后,相关企业的债权确认工作仍在持续,这也是重整草案至今未能提交的重要原因。君悦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刘正东告诉记者,在相关债权全部确认后,管理人才能与相关债权人、战略投资人商谈债务清偿方案,包括比例、期限等,进而确定最终的重整草案,提交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理财产品定性

除了三家上市公司,海航集团层面321家公司的实质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也在今年6月4日召开。会上披露,累计收到超过6万家债权人申报债权,涉及申报债权的金额超过1万2千亿。

其中,购买海航理财产品的债权人人数最多,申请债权的理财人就接近6万人,申报理财债权近300亿。这批个人理财的债务能否足额兑付?何时兑付?也成为一债会上反复被提及的话题。

据记者了解,在海航集团一债会上,包括破产重整管理人和工作组在内的发言人,多次为理财产品的兑付降低预期打预防针,明确表示“在海航目前严重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理财产品理论上受偿率是比较有限的,由于偿债资源有限,难以满足债权人足额充分受偿的高预期。”

值得注意的是,在购买理财产品的债权人中,有不少是海航的员工。对于员工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否能被列为可以获得优先清偿的职工债权,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黄鱼龙律师对记者介绍,从法律上来说,理财产品购买者与海航之间产生的债权并不是因为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债权。

“购买了理财产品,双方可能是一种借贷关系,也可能是一种委托理财关系,具体要根据购买理财所签署的合同确定,但肯定不属于职工债权,”黄鱼龙进一步指出,《破产法》关于职工债权的规定比较清楚,是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赔偿金,除此之外都不属于职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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