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130多个国家或地区正在推动全球税收制度改革,确保国家间能更公平地分享大型跨国公司利润,这场税收革命究竟会带来什么影响?
原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近日在《国际税收》撰文,分析了此次全球税改的影响及中国的应对策略。他认为,全球税改的总方向和当前讨论的方案符合多数国家与地区的利益,是国际税收体系迈向公平的重要一步,并会产生政治、经济、法律、治理和技术各层面的进步。
他建议,这次全球税改中国要做好应对,比如对全球最低税率的执行要提前做好经济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财政与税收预案,在捍卫国家税收权益的同时,尽量减少对我国外商投资环境的负面影响等。
全球税改求同存异
廖体忠在《全球化与国际税收改革》文章中称,全球化对当前国际税收制度带来最为显著的两大挑战:国际避税和国际垄断资本主义。
跨国企业利用不同国家间税制差异、漏洞来逃避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曾保守估算各国政府因此每年损失多达2500亿美元税收。
廖体忠认为,2013年至2015年二十国集团(G20)、OECD合作推动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使国际避税问题有所缓解,但缓解程度有限。但全球化加剧资本主义的国际垄断,导致利润高度集中以及税基在世界体系中分布严重不均衡等问题,亟待解决。
他认为,全球公司利润主要集中美国、西欧、日本等核心和准核心国家,然后通过涓滴效应向半外围和外围扩散。在传统经济时代,扩散的比例高一些;在国际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少一些。进入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如果跨国数字企业的资本、无形资产、数据、算法、协同效应等,都留在母国或者股东所在国,那么极端情况下,市场国、外围和半外围国家获取的利润趋于零。
正在这一背景下,国际税收制度需要变革。
今年7月初,OECD包容性框架中的130多个国家(地区)发表《关于解决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两大支柱解决方案的声明》(下称《声明》),这份《声明》提出的两大支柱核心要素——跨国企业利润再分配和全球有效的最低税,旨在确保跨国企业无论在何处经营,都应缴纳公平份额的税款。
随后G20也表态支持《声明》的核心要素,呼吁在10月份下一个会议明确对上述双支柱执行细节,并希望所有OECD/G20包容性增长框架的成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
廖体忠表示,OECD/G20数字经济税收改革是由BEPS包容性框架下139个成员共同参与的,改革的推进需要集体智慧、团结协作,甚至让步与妥协。改革并不言之凿凿针对国际垄断资本主义,而是集中善意,求同存异,共同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改革的总方向和当前讨论的方案符合多数国家与地区的利益。
此次全球税改有两大支柱,第一支柱让跨国公司在国家之间的利润分配和征税权更加公平合理。
其中,跨国企业即使不在市场国(含地区)设立任何机构、场所,也要将自己的一部分剩余利润中的20%~30%作为金额A分配给市场国。这里的跨国企业限于年度全球营业收入超过200亿欧元,同时税前销售利润率在10%以上等。
廖体忠认为,这一改革方案带来的曙光就是这个20%。既然垄断导致严重的利润集中,结果只将跨国集团剩余利润的20%拿出来分配给市场国,这当然还不能完全体现公平。但是这一改革已经动了国际垄断资本主义的“奶酪”,万里长征毕竟迈出了第一步。不要小看这个20%,它的革命性和进步性要用时间和历史去检验——有了20%,就可能会有30%,然后可以期待40%、50%……
OECD预计,在第一支柱下,每年有超过1000亿美元的利润的税基预计将重新分配给市场管辖区。
上述《声明》中支柱二引入全球最低公司税率,各国可以用来保护其征税权,从而为企业所得税的竞争设置底线。第二支柱下的全球最低企业所得税——最低税率至少为15%——估计每年会给全球产生约1500亿美元的额外税收。
廖体忠表示,关于全球最低税率的设定,美国提出21%,OECD过去讨论的是12.5%,后来在12.5%~21%之间进行谈判,2021年7月1日发布的声明称不低于15%。参与BEPS包容性框架的有139个国家和地区,范围如此之广,差异如此之大,达成一致意见并非易事。如果税率设置太高,会削弱发展中国家利用税收工具吸引外资的能力。太低则不利于美国推进旨在增税的国内税收改革。
他表示,目前来看,美国和欧洲主要国家非常团结,七国集团也支持不低于15%。所以尽管有一些国家反对,比如爱尔兰、匈牙利、尼日利亚、肯尼亚等,但还是有130个国家接受了不低于15%的最低税率。
全球税改影响
廖体忠认为,此次全球税改是国际税收体系迈向公平的重要一步,并会产生政治、经济、法律、治理和技术各层面的进步。
比如,在技术层面,他认为国际税收体系将产生至少四大变化:第一,跨国公司将通过销售与市场国建立税收管辖权联结,从而弥补被数字化侵蚀掉的征税权;第二,建立起新管辖权联结的市场国将参与跨国公司的全球化收益分配;第三,适用新规则的跨国公司在计算和分配利润时不再适用独立交易原则;第四,基于单一税制的公式分配法将登上历史舞台。
另外,廖体忠认为, 税收领域有望诞生国际税收公法。因为双支柱会形成多边税收法律工具,2021年10月改革成果将递交G20峰会,通过以后OECD就会起草公约,然后由各国授权代表签署,再进入各国立法机构批准程序,最后执行。税收国际税收公法的诞生将是国际税收体系现代化建设的里程碑事件,值得大家关注、重视,并投入热情与智慧。
中国也积极参与了这次全球税改,那么,中国如何应对好这场税收革命?
廖体忠建议,在政策选择上要反对狭隘的民族主义;在法律上要做好修法准备;在技术上应尽早着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对入围新规则的跨国公司要做好全球利润水平监控;对全球最低税率的执行要提前做好经济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财政与税收预案,在捍卫国家税收权益的同时,尽量减少对我国外商投资环境的负面影响。